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消防系统维修维护服务委托公告
根据我所工作需要,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相关文件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购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消防系统维修维护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二、承接主体
依法登记设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的非公益一类机构或组织。
三、委托内容
(一)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消防系统维修维护服务委托公告具体内容:
1.每月进行一次大楼内消防设施维修维护及安全巡检(时间2020年8月23日至2021年8月22日)。包括:消防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火栓系统、自动喷淋灭火系统、气体灭火系统、消防主机以及消防器材等常规巡检和维护,并出具巡检报告; 在巡检和维护中发现安全隐患或消防故障时,要及时进行维修,如需更换配件必须签订补充协议,按实际发生进行结算。
2.配合进行消防演练及消防系统培训。
3.消防器材更换、检修和充装。更换100个防烟面具;对30KG干粉手推式(12个)、4KG干粉瓶装(156个)、2KG二氧化碳瓶装(61个)进行检修和充装;
4.对气体灭火系统中的气体罐压力不足的进行补充,确保气体灭火系统正常使用。
(二)项目经费:不超过6万元,超过该价格视为无效。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具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机构或组织注册成立的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承接主体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领域的情况,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商。
(二)申请方法
1.登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消防系统维修维护服务委托公告申请书》;
2.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消防系统维修维护服务委托公告申请书》(见附件1);
3.资料密封。资质材料和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并加盖公章;
4.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邮寄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以达到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六、评审方案
如果申请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委托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作为任务承接单位。如果报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
(一) 评审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我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公司及其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在满足资格条件的服务商中,根据服务价格、商务条件、技术服务进行综合评分,评审得分最高者为项目服务商。未选定方案,我所不付任何费用。
(二)评审步骤
1.资格性审查:评审组对服务商提供的申请文件、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见附件2)
2.符合性审查:评审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综合评分。(见附件2)
3.综合评分:评审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按照评审办法进行综合评分,分别对其服务价格、商务条件、技术服务进行评分。(见附件3)
七、进度安排
(一)委托单位在确认服务商后,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二)若公示期内未收到异议,委托单位即可与服务商签订合同。
(三)若公示期收到异议且属实,项目将重新公告采购。
八、联系方式
单位: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9号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武本新
联系电话:020-32306508
传真: 020-32306520
附件:1.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消防系统维修维护服务委托公告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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