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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广州市202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财政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202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我局(乡村产业发展处)反映。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乡村振兴局

2022年1月7日


广州市2021-2023年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

  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 省乡村振兴局2021—2023年全省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粤办函〔2021〕207号)精神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工作要求,为高质量建设新一轮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以下简称产业园),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总体目标

  在第一轮15个产业园建设基础上,打造产业园2.0版,以强科技、优结构、提品质、壮链条、增效益为主攻方向,推动种养适度规模化、科技化、优品化,农产品加工特色化、集群化、精品化,产业发展品牌化、数字化、融合化,全面提升都市农业产业质量效益,推动广州农业产业发展成引领型都市现代农业。2021-2023年,以建设功能性产业园为重点,再创建10-15个产业园,提升现有产业园品质,争创1-2个国家级产业园,支撑带动都市现代农业产业链高质量发展。

  (二)建设布局

  重点支持建设5-6个功能性产业园。围绕服务农业主导产业,按照“核心技术+产业融合+场景实践+示范推广+产业服务”要求,探索建设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培育等功能性产业园,为农业产业转型升级提供有力支撑,提升主导产业发展能级。

  支持建设特色产业园。围绕优品丝苗米、绿色蔬菜、特色水果、精品花卉、生态畜禽、现代渔业等优势特色产业,支持新建3-5个省级特色产业园;支持2-4个建设成效好的现有省级特色产业园提质增效。

  依据省相关文件,支持条件成熟的区联合创建集群产业园。

  (三)绩效要求

  一是主推一项技术。功能性产业园聚焦科技、种业、设备、信息等其中一个关键环节,至少主推一项技术或一套集成技术。统筹布局产业发展支点,建立公共服务统一平台,形成产业联合体,技术创新能力强,成果转化率高,产业融合度深,服务水平高,功能覆盖面广,产业整体效益好。

  二是带动一个主导产业。特色产业园、集群产业园突出产业带动能力。种植业、养殖业类特色产业园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10亿元、20亿元以上;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优势明显,基本形成优势产业带,种植业、养殖业类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分别达到20亿元、40亿元以上,冷链物流类主导产业综合产值增长10%以上。
    三是建设一个产业综合体。特色产业园、集群产业园产业融合发展度高,至少建成1个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综合体,主导产业中的二三产业产值占其综合产值(指主导产业一二三产业产值)60%以上;功能性产业园科技创新及应用能力强,形成创新、中试、示范推广、创业孵化于一体的科创型综合体,园区科技贡献率达到80%以上。

  四是打造一个品牌。产业园品牌影响力显著提升,打造至少1个省级以上特色农产品品牌、区域公共品牌或者其他著名品牌。

  五是带富一方农民。产业园联农带农效果好,实施主体与农民建立紧密的利益联结机制,产业园内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当地农民15%以上或年增速高于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个百分点以上。

  二、功能定位

  功能性产业园为全市乃至全省、全国农业产业尤其是特色农业产业园,提供良种良法、设施设备、加工储藏、信息智能、品营销建等专业服务,为构建都市农业产业新格局提供有力支撑。特色产业园和集群产业园依托优势特色主导产业,建成一批高标准规模化农产品生产大基地,培育一批农产品加工大集群和大品牌,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品牌突出、业态合理、效益显著、绿色发展、科技先进、联农带农的优势特色产业发展先行区,推动产业升级发展,做大做强富民兴村产业。

  一是突出科技带动。聚集科技、人才、资本、信息等要素,推进农科教、产学研融合,建设现代农业科技创新中心。对接专家服务团队,推进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数字化、智能化等先进技术和装备,促进新旧动能转换。

  二是突出平台带动。鼓励引导大型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供销社等经营主体通过股份合作等形式入园创业创新,鼓励农民工、退役军人和大学毕业生返乡进入产业园创业创新,搭建产业发展公共服务平台,提供专业化社会化服务,将产业园打造成为农业产业“双创”孵化区。

  三是突出产业带动。围绕产业园主导产业,夯实产业发展基础,培优扶强龙头企业,发展农业服务业,延伸产业链条,擦亮产业品牌,引领我市农业产业转型提档升级,实现高质量发展。

  四是突出联农带农。建立产业园联农带农机制,引导产业园实施主体与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建立联结机制,探索推广订单农业、“土地流转+保底分红”、技术培训、入园创业就业等多种利益联结模式,带动农民生产发展、素质提升、就业致富。

  五是突出产业融合。培育农业产业化联合体,促进小农户与现代农业发展有机衔接。积极发展农产品标准化生产和初加工、精深加工,推进加工产能集聚发展。挖掘农业生态价值、旅游休闲价值、文化价值,延伸产业链,构建科技、生产、加工、物流、销售、旅游、品牌于一体的农业全产业链,实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让农民在产加销、贸工农一体化发展中分享更多产业增值收益。

  三、建设条件

  (一)功能性产业园定位清晰。功能性产业园主要在现代种业、加工服务、设施装备、数字农业、品牌建设等领域的关键技术和服务能力,居于全市乃至全省行业领先地位,要素资源聚集基础较好,创新服务、技术成果转化能力强,可显著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二)特色产业园和集群产业园主导产业优势明显。特色产业园和集群产业园以优势、特色农产品生产为基础,建立生产、加工、研发、仓储、物流、营销等关键环节的全产业链体系。申报特色产业园须具备一定规模,种植业类产业园种植面积1万亩以上,生猪产业园生猪年出栏量30万头以上,家禽产业园家禽年出栏量500万羽以上,水产产业园水产养殖面积5000亩以上,粮食以及特色鲜明的产业园可适当降低规模;申报集群产业园须跨两个或以上区(单个区域产业种养规模不低于总规模20%),并至少满足以下条件之一:种植面积15万亩以上,生猪年出栏量200万头以上,家禽年出栏5000万羽以上,水产养殖面积2万亩以上。

  (三)规划布局合理。产业园规划建设方案经责任主体批准实施。规划建设方案要明确地理界限和区域范围(功能性产业园服务面向全市乃至全省、特色产业园原则上跨3~5个乡镇、集群产业园跨两个或以上区),立足城乡融合发展,全面统筹布局生产、加工、研发、示范、服务、旅游、交易等功能板块,配套发展物流、电商等产业;功能性产业园要统筹布局研发、中试、转化、应用等功能板块;与当地产业优势、发展潜力、经济区位、环境容量和资源承载能力相匹配,符合当地经济社会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和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等要求,并与有关规划相衔接;水、电、路、网络、通讯等基础设施较完备。农业产业园所在区政府根据产业园建设需要落实建设用地。

  (四)实施主体较强。产业园实施主体由各区结合实际自行确定。企业是产业园建设的主力军,鼓励引进省内外大型企业参与产业园建设,优先选择国家级或者省级农业龙头企业、上市企业、大型国有企业作为牵头实施主体,参与实施主体为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也可结合实际选择省市区有关单位、研发机构作为实施主体。

  (五)绿色发展突出。耕地安全利用率高,严禁在严格管控类耕地种植食用农产品。全面推行“一控两减三基本”,实现农药化肥使用减量增效,农业生产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模式广泛应用。符合动植物疫病防控要求和环保等相关规定。发展高效节水农业、低碳绿色农业。建立农产品质量安全管控机制和合格证制度,实现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全程可监控、质量可追溯、风险可控制,确保不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件。

  四、建设模式

  按照“着力构建市场机制有效、微观主体有活力、宏观调控有度的经济体制”要求,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鼓励支持各类主体投资,吸引更多的社会资源参与产业园建设。

  (一)责任主体。产业园建设的责任主体是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产业园建设的统筹推进和组织管理工作。集群产业园由牵头实施主体所在区政府会同相关区政府统筹推进建设。

  (二)实施主体。产业园建设的实施主体是企业、产业化联合体、农民合作社,以及科研、技术推广单位等,主要职责是围绕产业园建设任务,负责产业园的项目建设和运营,联结带动农民广泛参与,与农民建立利益紧密联结机制,自觉接受各级人民政府和业务主管部门的监督和指导。

  (三)监督主体。产业园建设的监督主体是市农业农村局。监督主体主要职责是督促责任主体落实产业园建设责任。

  五、申报程序

  根据每年度省农业农村厅发布的申报工作部署,由区人民政府向市农业农村局推荐申报省级产业园,市农业农村局根据各区申报情况,结合实际择优提出拟推荐名单,报市政府审定后向省农业农村厅推荐。

  六、资金使用和管理

  (一)支持方式。经省政府批准创建的省级功能性产业园、省级特色产业园,以及集群产业园,市级财政将视情况安排资金补助,有条件的区要统筹安排财政资金予以支持。

  (二)资金用途。产业园财政补助资金围绕产业园建设任务,按照突出重点、集中使用原则,结合当地实际,重点用于补短板、强弱项,鼓励支持用于区域公用品牌创建、育种技术研发及成果转化、加工工艺研发及系列产品研发、联结农户的物流电商平台、建设项目贷款贴息、数字农业、联农带农等方面;允许用于农业设施、农业机械装备、冷链物流设施、土地流转、产业融合、科技研发等方面;撬动更多社会资本投资产业园建设。财政补助资金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不得用于企业经营性及债务等一般性支出及已有普惠性政策渠道支持的建设内容。

  (三)资金管理。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完善市级补助资金使用管理规定。压实各区责任,产业园责任主体会同牵头实施主体等按照绩效目标和任务清单,依法依规制定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责任主体负责产业园资金使用方案审批和监督管理。申报产业园时,应附上经责任主体批准的资金使用方案,并选定牵头实施主体。产业园经批准建设后,责任主体要细化完善资金使用方案,报市农业农村局备案。集群产业园由牵头实施主体所在区政府会同相关区政府作为产业园责任主体,履行相应管理职责。加强项目入库储备,省级产业园原则上在获批后两个年度内完成项目建设。

  (四)鼓励多方投资。鼓励各区统筹各类资金渠道,集中力量支持产业园建设。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领撬动作用,鼓励引导社会工商资本投资产业园建设。创新金融服务方式,鼓励商业银行为新型经营主体开发低息、中长期贷款产品,鼓励设立风险补偿基金、担保基金等。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完善广州市现代农业产业园建设工作机制。市农业农村局牵头制定全市产业园建设工作方案、政策措施、验收指导意见等文件,负责指导统筹协调推进产业园建设工作。实行区级园长负责制,区政府要建立产业园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由区长担任园长,加强农业产业园建设的统筹协调和谋划;区政府要充分落实主体责任,创新体制机制,加大投入力度,利用资金、市场、人才等条件,高质量推进产业园建设。

  (二)加强政策支持。将产业园建设列入市级农业重点建设项目,对入园企业的用地、用水、用电及税收等实行优先优惠政策。各区统筹整合资源,加大优惠扶持力度,创新投融资方式,鼓励开发性金融、政策性金融支持产业园基础设施建设,引导社会、工商资本更多投入产业园建设。发挥科研机构、院校作用,落实产业园专家服务团队对接服务机制,提高科技创新和成果转化水平。

  (三)加强宣传推广。加大对产业园建设的宣传力度,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产业园建设工作,营造良好氛围,充分调动全社会积极性。

  (四)加强绩效考评,建立奖惩机制。修订完善产业园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办法。各区产业园建设工作成效列入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实绩考核范围,财政资金使用进度及绩效评价结果作为下一年度产业园和涉农资金安排的重要依据。未按时间节点完成建设任务的,将对产业园责任主体和实施主体负责人进行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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