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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购买2023年渔船燃油质量抽检技术服务的公告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和《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2023年渔船燃油质量抽检技术服务。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业务范围应包含从事检验、检测等相应的内容,具备开展渔船油品抽样、油样检测及相应技术咨询的能力。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乙方应按甲方要求,前往广州市及周边水域对指定渔船开展现场燃油取样,并在每批次取样后的7个工作日内完成对油样含硫量的检验及反馈检验结果,并出具检验证书。

  (二)项目总工作量:抽检不少于120艘次渔船燃油。

  (三)项目总经费:总经费不超过5万元,结算以实际工作量为准。

  (四)项目完成时限:2023年12月底前完成。

  四、具体要求

  (一)项目承接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有渔船燃油质量抽检相关项目承接案例优先。

  (三)预算经费为项目一次性包干费用,含项目工作人员车船交通接驳、劳动保险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五、申请方法

  1.登录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渔业船舶燃油质量抽检技术服务委托申请书》。

  2.申请人如实填写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两份,于2023年3月24日前寄至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寄达时间为准),并与联系人电话确认,超时不予受理。

  七、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先生;联系电话:020-86378395;18502087748

  附件:《渔业船舶燃油质量抽检技术服务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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