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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购买执法船艇及码头附属设施救生器材及灭火器检修保养服务的公告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根据安全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向社会公开采购执法船艇及码头附属设施救生器材、灭火器检修保养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甲方)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有船用救生器材、灭火设备检测与维护保养资质。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对执法船艇救生器材提供检修保养服务,并出具检修质量报告。(具体需求见附件2)

  2.对执法船艇及码头附属设施的灭火器提供检修保养服务,并出具检修质量报告。(具体需求见附件2)

  (二)项目经费:不超过4.5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五、具体要求

  1.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2.具备船用救生器材、灭火设备检测与维护保养能力。

  3.应提供与其生产规模相适应的施工场所、生产工具、质量检验设备、工艺设备及专业技术人员等生产能力与技术条件。   

  4.施工场所所在地应在珠三角地区范围内。

  5.申请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的具体需求编制检修报告,每艘船艇单独出具检修报告。

  6.检修保养项目未经同意,承接单位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六、报名需提交的资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及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

  2.项目主管及主要技术人员证书复印件。

  七、申请方法

  1.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项目委托申请书》。

  2.申请人如实填写《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申请截止之日前寄至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3.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16号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直属大队,邮政编码:510335;

  联系人:宁先生

  联系电话:(020)34436136;

  附件1: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项目委托申请书

  附件2:执法船艇及码头附属设施救生器材灭火器检修项目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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