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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关于采购实验室仪器设备的公告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中心实验室因工作需要,拟向社会公开采购一批仪器设备,按照有关规定和要求,现将有关采购事项公告如下:

  一、采购单位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

  二、采购预算(最高限价)

  人民币68.6万元。

  三、采购物品

序号

仪器名称

数量

预算单价(万元)

预算总额 (万元)

1

酶标仪

1台

18

18

2

高速冷冻离心机

1台

20

20

3

生物安全柜

1台

8

8

4

恒温恒湿微生物培养箱

1台

3.5

3.5

5

超声波清洗仪

1台

1

1

6

空气浴恒温摇床

1台

1.3

1.3

7

微孔育器

2台

0.9

1.8

8

药品冷藏冷冻保存箱

1台

3

3

9

药品冷藏冷冻保存箱

2台

6

12

  注:本项目所需采购仪器设备参数详见附件1

  四、供应商要求

  1.参加本项目申请的供应商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2.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它组织,具有相应的经营范围,具有提供本项目采购所有货物的供货能力。

  3.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委托内容的申请。

  五、采购项目要求

  1.本项目采购一家供应商,由供应商承包及负责采购人所要求的一切事宜及责任。包括货物供货、运输、保管、安装、调试、参与验收、培训及相关服务等。

  2.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转包或分包本项目。

  3.供应商必须承诺提供厂商原装、全新、符合用户提出有关质量标准的货物。

  4.对于影响货物正常工作的必要组成部分,无论在技术规范中指出与否,供应商都应提供并在提供的文件资料中明确列出。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如在实际供货时已经停产(不列入该厂家当时的产品系统),如果未能按原价提供更优质的货物,则按违约处理。

  6.供应商在实际供货时,若被发现提供的货物未能达到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买方将有权单方面中止合同的执行,并追究因供应商未能提供所承诺的产品而产生的所有损失和责任。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8.其他项目要求及供应商选择方案详见附件2。

  六、评审办法

  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将组织评审小组,对投标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承担单位,并将选定结果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告。中标单位接到结果通知后,应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协议书。

  七、递交相关资料要求

  提交加盖单位公章的投标文件及相关资质材料,一式叁份,于2023年3月27日前送至广州市动物卫生监督所。如有疑问,可致电咨询。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广云路325号;

  邮政编码:510440;

  联系人:周小姐;

  联系电话:(020)86053995;    传真:(020)86053971。

  附件:1.所需采购仪器设备参数

  2.项目要求及供应商的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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