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建议提案办理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621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农函〔2024〕198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621号建议答复的函

林泰松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允许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养老问题的建议》(第20242621号)收悉。市政府对建议办理工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农业农村局、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等12个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办理过程中,我们一直与您保持良好沟通,并于4月30日与您就建议办理情况进行面谈。您对我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养老提出的宝贵意见,我们将在实际工作中进一步采纳吸收。经综合各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制度松绑的建议

  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和管理的立法权限在国家,地方层面对该事项无立法权限。近年来,国家层面制定出台了一系列支持政策,结合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等工作,指导各地采取有力措施,积极稳妥激活农村闲置宅基地资源。2020年9月,全国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将探索宅基地自愿有偿退出、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盘活利用等作为其中重要内容,我市暂未被纳入试点改革地区。

  近年来,我市在理顺管理职责、完善工作制度、优化审批流程等方面,稳妥扎实推进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一是出台《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住宅建设管理的实施意见》,为农村宅基地申请提供政策指引,推进管理重心下沉,做好农村宅基地审批管理。二是按照“市县主导、乡镇主责、村级主体”的管理原则,推动白云、花都、南沙、从化、增城等涉农区出台农村宅基地管理实施意见(细则),细化工作流程。三是指导镇(街)依托行政服务中心,建立“一个窗口受理、各相关工作机构内部联动运行”的农村宅基地审批联审联办机制,开展审批工作。四是整市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国家试点,完成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确认380多万人次,为农村宅基地分配资格夯实工作基础。五是按照省的统一部署,以2020年11月1日为时点,组织开展符合新增宅基地分配条件的农户和潜在需求摸查。六是编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资料汇编》,供各区学习参考;每年定期组织宅基地审批管理业务培训,进一步宣传政策,提升业务能力。

  (一)关于农村宅基地继承的问题

  宅基地上的合法建(构)筑物可以依法由城镇户籍的子女继承并办理不动产登记。根据《继承法》规定,被继承人的房屋作为其遗产由继承人继承,按照房地一体原则,继承人继承取得房屋所有权和宅基地使用权,农村宅基地不能被单独继承。《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明确规定,非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含城镇居民),因继承房屋占用宅基地的,可按相关规定办理确权登记,在不动产登记簿及证书附记栏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对于符合条件的城市离退休人员,我市将依法依规办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和地上房屋使用权登记,全力保障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安居。

  (二)关于人才积分入村集体的问题

  现有的法律法规并未授权政府部门可以确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资格。村民是否具有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资格的认定,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讨论决定。接下来,我市将指导各涉农区加强对城市离退休返乡建设人员的关注关心关爱,对贡献度大的人员采取适当方式进行表扬,进一步激发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创业就业的热情。

  (三)关于调配宅基地合作建房和置换流通的问题

  2023年9月22日,农业农村部等九部委印发《“我的家乡我建设”活动实施方案》(农乡振发〔2023〕5号),从国家层面强调坚持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明确“严禁城镇居民到农村购买宅基地,严禁下乡利用农村宅基地建设别墅大院和私人会馆,严禁借流转之名违法违规圈占、买卖宅基地,不得违规搞合作建房”。为破解返乡人员居住难的问题,我市积极推进农村人才公寓建设,结合特色小镇、新乡村示范带等项目,建设了良口镇生态设计小镇人才公寓、江埔街罗洞工匠小镇百匠园(人才公寓)等一批人才公寓,一定程度上可满足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后的居住需求。

  接下来,我市将在保障宅基地集体所有权和农户资格权的基础上,积极做好宅基地改革政策储备,争取上级支持我市成为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

  二、关于政策指路的建议

  (一)关于离退休返乡人员供需对接的问题

  我市积极推进城市离退休返乡人员与行政村的供需对接,通过组织聚力、平台支撑、示范引领等一系列举措促进供需匹配。

  一是强化组织聚力,引导广大离退休干部到村报到。印发实施《关于加强新时代离退休干部党的建设工作的行动计划》,鼓励引导离退休干部党员把党组织关系转入居住地村,推动离退休党员回居住地村报到,从制度层面加强规范引导,着力把离退休干部党员在村有效组织凝聚起来。实践中,积极探索建立健全离退休干部党建与基层党建互联互补互动机制,用好“双报到”平台,发动相对年轻的退休干部党员,按程序担任网格党支部书记或委员、党小组长、议事协商委员会委员等,并鼓励他们加入村党群服务队或单独组建老干部志愿服务队,积极参与乡村治理。

  二是强化平台支撑,组织银发人才在乡村建设中发挥优势作用。离退休人员当中,有不少是科技、教育、文化、医疗卫生、农牧渔业等方面的专家。我市着力实施“羊城银发人才二次开发工程”,开展“老城市新活力、老干部新作为”实践活动,打造银发智库、银发人才库等品牌,创建老党员之家、老党员工作室、老专家服务团等载体,同时采取会议、调研、培训等方式,不断完善供需对接机制,组织银发人才为乡村建设贡献智慧和力量。

  三是强化示范引领,带动广大老年人助力乡村经济和银发经济发展。印发《关于在全市老年大学开设“绿美课堂”助力推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促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和绿美广州生态建设的工作方案》,将“绿美课堂”搬进乡村,进而把老年学员引入乡村,为乡村旅游、休闲农业等提供低成本高效率的获客引流渠道,释放“银发族”巨大消费潜力,促进乡村经济、银发经济发展。同时,“绿美课堂”作为联系服务群众、参与乡村治理新平台,广大老年学员不用返回原籍,也能实现为乡村振兴、基层治理做贡献。此外,“绿美课堂”作为长期性、示范性项目,还将带动各类涉老单位、组织、机构和团队,结合实际开展多层次、多样化乡村助力行动,持续不断地为乡村添人气、注活力。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探索为退休人员返乡支援乡村建设搭好支撑平台,鼓励返乡退休人员利用自身经验和技术,在发展现代农业产业、开展乡村建设、支持乡村治理等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二)关于支持返乡人员投资的措施

  一是提升市场监管审批便利度。为进一步支持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就业创业,发挥商事登记改革“助推器”作用,我市不断优化简化服务流程,缩短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能,为鼓励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投资创业保驾护航。针对企业注册登记环节,我市在实现开办企业“照、章、税、保、金、银”六件事全部纳入开办企业一网通平台全流程办理基础上,拓展服务范围涵盖至企业变更、注销登记、外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登记等全生命周期服务,深度应用企业名称、经营场所、经营范围三项标准化自主申报,不断提升智能审批效能,有力推动全程零跑动、零成本、最快半天办结,新模式已成为广州99%新办企业首选模式。有自主创业意愿的城市离退休人员可通过一网通平台直接申请开办企业,全流程电子化办理,无需提交纸质材料,最快0.5天办结。

  二是落实创业资金扶持。符合规定条件的返乡创业者和小微企业可以申请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个人贷款额度最高可达50万元,小微企业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0万元,并享受财政贴息。符合规定条件的创业者可申领租金补贴。租金补贴直接补助到所创办企业,每户每年6000元,累计不超过3年。

  三、关于待遇促行的建议

  (一)关于返乡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的问题

  一是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目前,我市已建立起“基本+补充+救助”的三重医疗保障体系,实现了参保人医疗保障的“应保尽保”,着力保障城市离退休人员医疗保障需求。城市离退休人员可按规定参加职工医保、职工大额医疗费用补助、“穗岁康”商业补充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等并享受相应待遇,有效防范化解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风险,切实解决多元医疗保障和长期护理需求;符合条件的人员还可享受医疗救助待遇,兜牢兜稳托底保障。我市建立起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论是制度的覆盖面、可及性,还是待遇类型、保障水平,都位居全国前列。

  二是大力推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根据国家、省统一部署,我市现已开通社会医疗保险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不断提升城市离退休人员返乡就医的便捷度,无论是广州参保人赴外就医还是异地参保人来穗就医,符合规定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等医疗费用均可直接结算。根据国家、省、市有关规定,对于退休后返乡养老的广州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可根据情况办理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备案,将其家乡作为备案的就医地。参保人在其家乡联网结算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住院、普通门诊、门诊特定病种医疗费用均可以直接结算,相关医保待遇标准与在本市相同等级的医疗机构就医一致。

  接下来,我市将持续健全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稳步提升医保公共服务能力,持续做好城市离退休人员的医疗保障工作,体现广州的城市温度,让群众更有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关于返乡子女入托入学的问题

  我市已印发《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来穗人员服务管理局关于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通知》(穗教规字〔2023〕4号),开展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父或母(含其他监护人、适龄子女本人)持有在我市办理且在有效期内的《广东省居住证》原则上满一年的随迁子女,监护人可通过积分入学的方式为其申请报读小学一年级和初中一年级,由各区为达到本区当年规定分值条件者安排公办学位(含政府购买民办义务教育学位)。

  (三)关于返乡人员养老入院的问题

  一是持续推进农村敬老院改造提升。通过市级福利彩票公益金资助农村敬老院配置专业护理床位,不断完善适老化、无障碍设施,提高长期照料服务能力。全市农村敬老院护理型床位占比已达90%,医养结合覆盖率达 100%,三分之一的敬老院获评省三星级以上。二是构建颐康中心(站)服务网络。推动每个街镇建设至少1个具备全托、日托、上门服务、对下指导、统筹调配资源等综合功能的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颐康中心),每个村居设置至少1个具备日间照料、上门服务、助餐配餐等功能的颐康服务站,增加嵌入式、综合性、多功能、普惠型优质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实现就近、专业、便利、个性化养老。目前,全市建成颐康中心178个,实现街镇全覆盖;建成颐康服务站2839个,覆盖所有村居。三是扩大普惠养老服务供给。统筹推进老年人助餐配餐、医养康养、家政养老等居家社区养老“3+X”服务,家庭养老床位、居家适老化改造、“平安通”智慧养老等服务辐射乡村。推动长者饭堂提质增效,强化标准化建设,全市建成长者饭堂1349家,日均服务量超5万人次。全市设置家庭养老床位1.6万张,累计完成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居家适老化改造超5300户。试点镇开展“党建+”农村邻里互助养老服务,探索建立有广州特色的党建引领、政府主导、社会参与、专业支撑的邻里互助养老服务工作机制。

  接下来,我市将着力构建布局完善、功能互补、统筹衔接的区、街镇、村居三级养老服务网络,持续增加优质普惠的养老服务供给,推动基本养老服务平衡充分高质量发展,更好满足离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的需求。

  (四)关于回乡支援乡村建设人员待遇问题

  政府或村集体聘用,并且在农村从事原本行业的科教文卫人员,或在村内充当产业发展指导员、村级事务监督员、社情民意信息员、村庄建设智囊员等公益性岗位的人员,可根据合同依法获取劳动报酬。我市从化区等已试行推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干部奖励性待遇,明确“其他村级组织成员参与农村集体经济经营管理的,按照既有约定落实相关报酬”。

  (五)关于支持返乡人员经商兴业的问题

  一是积极落实税收优惠政策。支持完善乡村养老、托育体系建设方面,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提供社区养老、托育服务取得的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承租房屋、土地用于提供社区(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的,免征契税。为社区(农村)提供养老、托育等服务的机构自有或其通过承租、无偿使用等方式取得并用于提供社区(农村)养老、托育服务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二是提升水电气网便利化服务。探索形成广州“四办”举措(联席办、主动办、线上办、一次办)、电水气网“六联办”服务(联合报装、联合踏勘、联合检验、联合账单、联合缴费、联合过户)等在全国推广的好经验好做法。其中,通过应用“网掌微支政”五位一体的网上智慧营业厅,深化政务数据互联互通,全面推广“刷脸签约”“零证办电”,实现办电“一次都不跑”。同时,打造了全国首个一体化“电水气网”联合服务平台,推行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六联办”服务,已超20万用户享受联合服务,将“事事分头办”转为“高效办成一件事”,推动公用服务体验显著提升。

  下一步,我们将持续加强政策引导,鼓励更多离退休人员返乡养老,积极参与乡村建设、乡村发展、乡村治理,进一步畅通城乡资源要素双向流动,更好助力乡村全面振兴。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乡村建设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7日

  

相关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