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建议提案办理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283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农函〔2024〕166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四次会议第20242283号建议答复的函

姜瀚原等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试点高标准农田建成后管护项目以工代赈的建议》(第20242283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我局会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南沙区政府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4月17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南沙区政府会办意见,现将有关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出台管护指导意见

  一是统筹建立市级管护顶层制度。制定《广州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广州市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经费编制指引及实用指南》等文件,明确各方管护责任、管护内容、管护经费来源以及监督考核方式。二是指导各区完善区级管护办法。指导7个涉农区全部制定印发完成区级管护办法,按照“谁受益、谁管护、谁使用、谁管护”的原则,细化管护责任、管护流程及管护资金使用程序,全面形成市、区、镇、村管护体系。

  二、关于争取管护资金投入

  一是加大财政支持保障力度。指导各区按照《广东省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文件编制技术规程(试行)》的要求,从项目资金中提取1%的资金用于后期管护。支持白云区、南沙区等区试点开展农田管护保险,利用保险资金做好农田基础设施管护。二是调动受益主体的管护积极性。通过“土地连片整合+生产托管”模式,提高生产收益,充分调动受益主体积极性。如从化区鳌头镇中塘村,以租赁形式统一流转,由生产托管服务主体提供全方位托管服务,实现每亩水稻产量增加10%以上,每亩节约成本300元以上,调动村民和托管服务主体的管护积极性。

  三、关于以工代赈管护模式

  在南沙区积极开展相关管护模式试点。指导南沙区出台《广州市南沙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办法(试行)》,实行区、镇(街)分级管理,区农业农村局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业务主管部门,各镇(街)为农田基础设施管护的责任单位,按照不超过20元/亩的管护费用标准,委托专业管护机构实行具体管护。专业管护机构就近雇用农民工实施管护,为当地农户就地增加工资性收入。该方式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区农业农村局+镇政府+专业管护机构+受益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的以工代赈管护模式。

  指导从化区建立健全共建共治共享机制,发动村委、农民群众、农业经营主体等抢抓冬春黄金期,清理渠道杂草、淤泥。充分利用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资金等(每条村1-3万元不等),及时修复渠道破损、漏洞等,保障渠道通畅,改善农田水利设施,为春耕生产打下坚实基础的同时提高农民收入。

  下一步,我们将按照2024年中央一号文件要求,进一步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户等直接参与高标准农田建设管护。试点和推广以工代赈模式,带动当地农户以更多形式管护好已建农田基础设施。

  感谢您对我市高标准农田管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4月25日

  

相关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