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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
  《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业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中遇到的问题,请径向市农业局、财政局反映。
   广州市农业局   广州市财政局           
 2016年7月20日
  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确保我市农业机械(以下简称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规范、高效、廉洁地实施,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省农业厅、财政厅《关于印发广东省2015-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粤农〔2015〕35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压减省级财政专项转移支付扩大一般性转移支付意见的通知》和《广州市市对区财政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办法》(穗财预〔2014〕16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通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充分调动和保护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推动农机装备结构优化和农机化作业能力水平提升,推进农业发展方式转变,切实保障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实施中,要注重改革完善,优化制度设计,体现惠民公平和便民高效,突出政策的普惠性、稳定性;注重规范实施,加强过程监管,强化信息公开、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保障资金安全;注重市场化原则,通过市场机制发挥补贴政策对农业机械生产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供需双方市场化对接,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机科技进步。
  二、实施范围及资金拨付
  实施范围: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在全市七个主要农业区范围内实施。
  资金拨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方式下达,年终清算。市农业局按照部门预算的时间安排,综合考虑各区农业增加值和农机总动力等情况,提供《  年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分配计划》(附件1),由市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发文下达。每年12月15日前,各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汇总本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施情况,填报《  年广州市  区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清算明细表》(附件2),送区财政部门复核盖章后报市农业局,市农业局汇总形成《  年广州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清算汇总表》(附件3),在12月31日前由市财政局和农业局联合发文进行清算。
  开展农机试点工作所需资金,参照省的做法,由承担试点工作任务的区在当年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统筹安排,另行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
  三、补贴范围及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广东省确定的11大类32个小类80个品目为市级财政资金补贴机具种类范围。对水稻插秧机、自走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全喂入)、半喂入联合收割机、粮食烘干机、大中型轮式拖拉机、甘蔗种植机、甘蔗收获机、花生收获机、马铃薯收获机、动力(喷杆式、风送式)喷雾机、深松机等实行敞开补贴。下一步,根据广州市都市型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研究适当增加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补贴机具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的产品。除新产品补贴试点外,补贴机具应是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已被取消补贴资格,或者不符合认证管理、许可证管理等的产品,不能给予补贴。
  (二)补贴标准。购机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市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一般农机产品每档次补贴额原则上按不超过该档产品上年平均销售价格的36%测算。《广州市财政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见附件4。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限额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在申请补贴对象较多造成补贴资金指标不足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原则确定,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为:1.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家庭农场;2.因补贴资金规模所限上年未能享受到补贴的购机个人或组织。当申请者的条件相同或不易认定时,可按申请和受理时间的先后顺序来确定。
  补贴对象可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机,也可通过生产企业直销等方式购机。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与责任。
  通过其他渠道取得各级财政补贴资金的购机者所购买的同一机具,不得重复申请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
  (二)补贴限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尽可能扩大受益面。原则上个人年度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40万元;单个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享受补贴的资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购买敞开补贴的机具不受此条款限制。
  (三)补贴对象应承担的义务。补贴对象购机后必须依法接受农机安全监督管理、补贴机具检查管理和质量跟踪调查,并服从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的合理调度,积极配合当地农机推广活动,在重要农时季节、灾害抢收和救灾复产时节优先为本地农业生产服务。
  (四)经销商的确定。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可登录广东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查询),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负责监管并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补贴操作及资金兑付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全额)购机、定额补贴、区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具体操作程序如下:
  (一)申请。申请者在补贴产品产销企业自主购买机具3个月内,向所在区或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交补贴申请资料。申请者为个人的须提供:①本人身份证;②购机发票;③种粮综合补贴“一卡通”存折或本人银行卡或存折的原件和复印件。申请者为组织的须提供:①营业执照;②购机发票;③与组织名称一致的银行账号的原件和复印件。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收到补贴申请资料后制作《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5),盖章并交申请者签名确认。申请者须同时签订《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承诺书》(附件6) (一式一份存档)。
  对以下情形的,另须按如下要求办理:
  1.非本地户籍的购机申请者须提供租地合同或协议。
  2.对于购置拖拉机、联合收割机的,其所有人须在领取《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到当地农机安全监理部门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未依法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补贴资金暂不兑付。
  3.对于购置安装类机具,如简易保鲜储藏、微灌设备,烘干、畜牧饲养、茶叶加工等机械的,申请者须同时提供竣工确认书。
  4.对于购买其他单机补贴额在1万元及以上机具的,申请者需携带所购置机具供区或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核实,对于不便携带的机具,由区或镇(街)农业(农机)管理部门上门核实,核实时需进行人机合影以便存档。
  (二)公示。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在每批资金兑付前,根据拟拨付资金的补贴对象信息资料,制作《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公示表》(样式见附件7),在区政府网站或同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同时交相关镇(街)政府以适当方式进行公开公示,公示时间7天。同时公布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以及镇(街)政府的举报受理电话。
  (三)兑付。公示无异议的,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及时整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发放明细表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区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办理资金兑付手续。属于个人的,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个人账户;属于组织的,区财政部门采取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将补贴资金直接兑付到组织银行账户。补贴资金至少每季度足额拨付一次。
  (四)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应建立农机购置补贴资料备查档案,包括申请者的申请资料、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以及相关公告、公示等文字或图片资料。
  六、管理责任
  市农业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解释,按照部门预算时间要求编制资金分配计划并进行清算,监督、检查项目实施,组织开展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等。
  市财政局做好资金保障和下达,组织实施财政监督检查和总体绩效评价。
  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具体组织实施项目,负责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安全,开展项目绩效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
  区财政部门负责贯彻落实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的拨付,对转移支付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定期牵头开展自查,做好年度资金清算,按规定将转移支付资金管理情况向社会公开。
  七、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明确职责。农机购置补贴是中央一项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也是促进农机化发展、发展现代农业的有效调控手段,事关“四化同步”推进大局。各地要统一思想,加强组织领导,层层落实责任,建立上下联动、部门协调、齐抓共管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工作机制。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加强沟通,共同做好政策宣传、业务指导、项目实施以及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
  (二)加强引导,科学调控。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实施中长期农机购置补贴规划,研究确定补贴资金使用和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力争通过政策实施,促进本地区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主要农产品生产机械化水平,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和效益。
  (三)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过程中,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严格按照本方案程序要求规范操作。确定补贴对象时不得优亲厚友或人为设置购机条件;充分尊重申请者自主选择权。鼓励各地在购机集中地或政务大厅等开展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建立健全内部约束机制,加强政策业务培训,重要工作须经集体研究确定,提高工作管理水平。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按照《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要求,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册、挂图等形式,广泛深入宣传补贴政策。区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要依托当地政府网站或部门网站(页)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确保专栏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进行整理汇总形成《    年度   区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附件8),连同年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以公告的形式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网站(页)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五)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农业(农机)管理部门、财政部门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每年至少一次组织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加强对购置机具特别是补贴额较高机具的核实,做到“见人、见机、见票”。要建立电话、网络、信函等多形式的群众投诉举报渠道,健全投诉受理查处工作机制,确保群众投诉举报得到及时回复和妥善处理。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要做到凡报必查。
  2015年以前下达的农机购置专项补贴资金按原《广州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新方案实施之后,以前年度结余资金清理后上交市财政。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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