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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第八批)第一阶段准予续证名单、不予续证名单的通知

    

 大湾区菜办〔2023〕28号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公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第八批)第一阶段准予续证名单、不予续证名单的通知

各有关地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广州市各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T/GDNB 148-2022)团体标准及《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关于实施〈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规程〉有关事项的通知》(大湾区菜办〔2023〕5号)有关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组织开展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第八批)到期续证工作。按照生产基地自愿申请,属地县(区)、地级以上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进行符合性检查等流程,第八批第一阶段共有117个生产基地符合续证条件、23个生产基地不符合续证条件。现予以公布名单,并对准予续证生产基地重新颁发牌匾和证书。同时,请属地市(州)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收回辖区不予续证生产基地的牌匾和证书,将牌匾和证书收回情况反馈我办,并监督指导不予续证生产基地今后不能以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名义开展生产经营、宣传推广等相关活动。

  特此通知。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第八批)第一阶段准予续证名单(117个).doc

  2.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第八批)第一阶段不予续证名单(23个).doc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作办公室

  2024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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