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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信访指南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用书信、电子邮件、传真等书面形式或走访的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提出信访事项,可通过以下方式提出:

  一、来信

  来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邮编:510405。

  二、来电

  电话号码:020-86394769。

  三、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nyjbgs@gz.gov.cn。

  四、传真

  传真号码:020-86395557。

  五、来访

  来访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14:30-17:00。

  注意事项:

  1.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请自行准备好信访材料。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并认真填写《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来访登记表》。

  3.进入接访室前请配合接受安检,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传单标语。

  4.在候访和接访过程中,请遵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反映诉求应简明扼要;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高声喧哗、破坏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5.信访结束后,请自觉离场,不要滞留接访场所。

  六、信访处理

  1.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办公室负责本机关信访工作。

  2.本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答复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的除外。

  3.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适当延长办理期限,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信访人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复查。

  信访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信访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请求复核。

  5.信访人可通过拨打020-86394769查询信访事项办理情况。

  七、依法信访

  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弃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附件:信访复查、复核申请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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