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信访指南
根据《信访工作条例》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采用书信、信息网络等书面形式或走访的形式向各级机关、单位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可通过以下方式向本机关提出信访事项:
一、来信
来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邮编:510405,联系电话:020-86394769。
二、电子邮件
电子邮箱:nyjbgs@gz.gov.cn。
三、走访
(一)走访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
(二)接访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1:30,14:00-17:00。
(三)走访不予受理范围:对已经或依法应当通过诉讼、仲裁、行政复议等法定途径解决的投诉请求,不予受理;信访事项已经受理或者正在办理的,在受理之日起60日内,以同一事实和理由又提出同一信访事项的,不予受理。
(四)注意事项
1.请携带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件。
2.请自行准备好信访材料。多人提出共同的信访事项的,应当推选不超过5名代表,并认真填写《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来访登记表》。
3.进入接访室前请配合接受安检,禁止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传单标语。
4.在候访和接访过程中,请遵从工作人员的指引;反映诉求应简明扼要;自觉遵守《信访工作条例》的规定,不得高声喧哗、破坏公物;讲究卫生,文明礼貌。
5.信访结束后,请自觉离场,不要滞留接访场所。
四、信访处理
1.本行政机关收到信访事项后,能够当场告知是否受理的,当场书面告知;不能当场告知的,自收到信访事项之日起15日内书面告知信访人。但是,信访人的姓名(名称)、住址不清楚的除外。
对属于本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接收情况以及处理途径和程序;对属于本系统下级机关、单位职权范围的,应当转送、交办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并告知信访人转送、交办去向;对不属于本机关、单位或者本系统职权范围的,应当告知信访人向有权处理的机关、单位提出。
2.信访事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60日内办结;情况复杂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30日,并告知信访人延期理由。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信访人对本行政机关作出的信访事项处理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请求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复查。
信访人对本机关作出的信访复查意见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书面答复之日起30日内向广州市人民政府或广东省农业农村厅请求复核。
4.咨询投诉方式
信箱留言:具体位置在网站首页>互动>领导信箱,可搜索以下网址进入:https://tyrz.gd.gov.cn/pscp/sso/static/
联系电话:020-86394769。
五、依法信访
(一)信访人提出信访事项,应当客观真实,对其所提供材料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捏造、歪曲事实,不得诬告、陷害他人。
(二)信访人在信访过程中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利,自觉维护社会公共秩序和信访秩序,不得有下列行为:
1.在国家机关办公场所周围、公共场所非法聚集,围堵、冲击国家机关,拦截公务车辆,或者堵塞、阻断交通的。
2.携带危险物品、管制器具的。
3.侮辱、殴打、威胁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的。
4.在信访接待场所滞留、滋事,或者将生活不能自理的人滞留在信访接待场所的。
5.煽动、串联、胁迫、以财物诱使、幕后操纵他人信访或者以信访为名借机敛财的。
6.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国家和公共安全的其他行为。
谢谢您的理解和支持!
附件:1.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公民).docx
2.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乡村振兴局)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法人、其他组织).docx
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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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机关备案号:44011102001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