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农函〔2024〕309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4〕1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4〕5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职称评审工作最新要求,现就2023年度广州市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安排
(一)评审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内含农村集体经济成分的组织(包括经济社、经济联社、强村公司等)中,从事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管理、农文旅产业融合、乡村产业发展等乡村运营工作,为村集体资产保值增值、壮大村集体经济、带动村民致富,为农村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
(二)评审级别及专业
1.受理初级、中级、高级三个层级的职称申报,其中初级职称分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职称分设高级和正高级。
2.本次评审仅受理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
(二)申报条件及有关政策
1.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类别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试行)》执行(相关标准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查阅)。
2.本次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上、线下同时申报。
(三)材料受理时间、地址及联系方式
受理时间:2024年8月16日至9月13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
联系电话:020-87219058,020-87219563
二、职称资历、业绩年限等计算要求
(一)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二)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四)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申报程序
(一)线上申报流程。申报人应根据自己所从事的专业技术工作,对照我市职称政策及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农村职业经理人)专业职称评价标准条件,通过“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以下简称“市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选择“乡村工匠”评审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详见附件1)。
(二)线下申报流程。申报人应登录“市系统”生成和下载相关表格(并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内容一致),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审核通过后报区农业农村局、区人社局复核,再统一报送至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职称评审纸质材料要求请参照附件7。
(三)申报要求
1.个人申报。申报人应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对照评价标准条件,统一在市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和及时性负责。
2.单位审核及公示。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要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对提交的系统材料与原件进行核对和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在系统中填写单位综合评价意见(意见要求对申报人水平、能力、业绩作出客观公正的评价,字数不少于150字)以及在相应栏目签名。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单位审核同意后,应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他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公示结束后,由各公示单位于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各区农业农村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3.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人社部门复核。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人社部门应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对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申报材料,应及时、一次性告知申报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并明确补正截止时间。各区有关部门应建立诚信档案制度,对提供虚假材料的个人列入失信档案,作为今后申报、评审的重要参考依据。
4.职称评审委员会办公室受理审核。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和程序、超出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范围或违反委托评审程序报送的申报材料,将及时按原报送渠道退回,并及时告知申报人。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申报条件;没有使用规定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报送材料;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二)评审结束后,职称评审委员会将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通知公告栏目)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统一进行评后网上公示,同时将评审通过人员名单、通过的资格名称反馈至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并由单位在显著位置张榜或单位网站进行评后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请通过人员将《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附件8)扫描件以邮件形式发送至评委会工作邮箱(xibin2018@gz.gov.cn)。
(三)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职称评审委员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发证。评审流程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材料,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五、其他
(一)电子职称证书。评审通过的专业技术人员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广东省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管理系统)自行下载打印本人证书。
(二)本次申报免收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三)本通知正文和附件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广州市各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查阅下载。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附件:1.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2.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3.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4.广州市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5.职称申报材料(表一、表三、表四、表五)
6.系统需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7.职称评审纸质材料要求
8.评委会评审通过人员公示情况表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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