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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措施的通知

    

白云、花都、南沙、从化、增城区人民政府,市直及各有关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生态环境局  

广州市商务局           广州市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

2022年2月28日


广州市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措施

  为贯彻落实《广东省农业农村厅等六部门关于转发〈农业农村部等六部委关于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粤农农〔2021〕26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切实稳定生猪产业健康发展扶持政策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833号),巩固我市生猪产能恢复成果,促进生猪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在贯彻落实上级工作部署的基础上,结合我市实际,提出“三稳定四强化”措施。

  一、稳定母猪生产

  对能繁母猪存栏量达到100头、经本市畜禽养殖备案和持有有效《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的生猪养殖场,以养殖场申报日(本措施印发后第10个工作日)的存栏能繁母猪数量为计算依据,财政按每头3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临时救助补贴。补贴资金由市财政统筹安排。(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

  二、稳定财政扶持政策

  继续落实农机购置补贴、养殖环节病死猪无害化处理补贴、“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等生猪生产扶持政策;稳定能繁母猪、仔猪、育肥猪保险保额,做到养殖场愿保尽保,促进生猪生产稳定。(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三、稳定生猪贷款政策

  运用支农支小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引导金融机构支持生猪产业规模化、现代化、绿色化发展。建立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名单推送和政策补贴、贷款贴息、保险信息等共享机制,组织金融机构对接生猪产业经营主体的融资需求,提供精准高效的金融服务。支持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快推广土地经营权、养殖圈舍、大型养殖机械和生猪活体抵押贷款,创新生猪养殖专属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模式。对符合授信条件但暂时经营困难的生猪养殖场(户)和屠宰加工企业,不得随意限贷、抽贷、断贷。发挥广州市农产品稳产保供贷款贴息机制等作用,提高生猪养殖场(户)的信贷可得性。(人民银行广州分行、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四、强化环境管理服务措施

  严格规范畜禽养殖禁养区管理,不得超越法律法规规定随意扩大禁养区范围,不得借“环保”名义,以行政手段对养殖场户实施强行清退。贯彻落实《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有关规定,继续推进生猪规模养殖项目环评“放管服”改革,对年出栏5000头以下的生猪养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对年出栏5000头及以上和涉及环境敏感区的生猪养殖项目按规定实行审批。(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五、强化重大动物疫病防控

  落实动物疫病防控生产主体责任、监管责任、属地责任,持续做好非洲猪瘟等重大动物疫病防控。积极推进非洲猪瘟无疫小区创建,提升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水平。严格落实中南六省区内生猪调运监管政策,打击非法调运行为,保障供应我市生猪质量安全,有效控制动物疫病风险,保障我市生猪供应稳定有序。(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六、强化生猪产业转型升级

  积极争取上级财政资金和产业发展政策支持,采取有效措施暖企、帮企、扶企,稳定企业信心。大力发展规模化现代化生猪养殖,继续推进生猪产业园建设,持续开展标准化养殖场和美丽牧场示范创建。大力推进生猪屠宰场规划建设,继续支持推进生猪屠宰企业开展标准化创建,升级改造屠宰加工、冷链储藏和运输设施,鼓励大型养殖企业配套建设屠宰加工生产线,完善产业链条,提高精深加工能力,增强市场竞争力。(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七、强化猪肉储备调节和产能调控机制

  持续发挥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作用,适时启动猪肉储备调控措施。在我市规模养猪场挂牌建立生猪产能调控基地,研究优化供穗生猪财政补贴政策,对我市挂牌调控基地每年根据供穗生猪数量按照一定的标准给予财政补贴,鼓励基地生猪供穗,稳定我市生猪产能,促进生猪市场供应。(市发展改革委、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牵头)切实抓好猪肉市场监测和预警,大力做好生猪、家禽等重要民生商品的产销对接,支持屠宰加工企业建设完善冷链仓储配送体系,确保猪肉市场供应稳定。(市商务局、市农业农村局牵头)


  (本文件于2022年3月1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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