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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指南

    

  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加快发展观光休闲农业,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根据《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管理办法》(穗农规字〔2020〕8号,以下简称《办法》)的相关规定,现组织开展2021年市级农业公园申报工作。具体申报指南如下:

  一、申报、评审和认定

  (一)评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属地镇(街)推荐、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农业农村局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二)区农业农村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和初步评分,汇总后以公文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报送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农村局对各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后,组织现场评审组,对申报主体进行综合评价,提出广州市级农业公园候选名单。

  (四)候选名单将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示10天。

  二、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单位填写《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附件1);

  (二)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提交自评打分表(附件2);

  (三)申报单位需提供以下佐证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如建设方案、内部管理制度、带动农户证明,获得荣誉证明等);

  4.园区实景和产品照片5张(3M以上),小视频1段(高清,时长15-20秒),准确电子地图定位截屏图。

  三、其他要求

  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按要求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并于2021年8月6日前将申报材料报送所在区农业农村行政管理部门(农业农村局)。如存在虚假填报或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附件:1.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

  2.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自评)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7月26日

  (联系人:王爱民,联系电话:86395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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