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 > 通知公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关于购买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抽查技术服务的公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根据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抽查技术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营业范围应有包含从事船舶检验、修造或船舶工程评估、船舶监理、船舶设计等服务项目,并具备开展渔业船舶设计、检验检测、项目效用试验能力及相关技术咨询能力的技术机构。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按委托单位要求,对渔业船舶开展人员定额、限制作业风级核定及稳性计算,并根据需要出具相应的图纸和书面报告,为委托单位提供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判断依据。计划核定渔船不少于10型。

  2.抽查指定的执法公务船艇,重点检查船上重要设备、消防设备配备、维护保养情况以及主、辅机和机舱监控报警等装置,出具书面技术状况评估报告,为委托单位提供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判断依据;计划抽查1-2艘。

  3.到珠江口水域实地复核、动态抽查广州籍海洋渔船的材质、结构安全、消防和通导等设备安全技术状况并出具书面报告,为委托单位提供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判断依据;着重抽查“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建设项目”AIS智能终端设备安装及使用情况,配合对设备信号在线率、船位精确度等情况进行摸查;计划抽查渔船不少于10艘。

  4.结合实际,对我市更新改造近期入籍的一批新建造渔船,开展救生设备投放试验和消防水系统效用试验等;同时,遴选不同船型,开展拖网、刺钓和灯光罩网等试捕作业试验工作,核查渔船生产作业中安全情况;计划抽查渔船1-2艘。

  注:以上项目内容及数量结合实际调整。

  (二)项目经费:不超过7万元。

  (三)项目完成时限:2020年11月底前完成。

  四、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5月18日。

  五、具体要求

  1. 项目承接单位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需核查原件),提供主要技术人员的劳资关系证明及从业资质证明。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有相关行业的工作经验。

  3.预算经费为项目一次性包干费用,含珠江口水域抽检人员保险、车船交通接驳和项目试验等所需的所有费用。

  六、申请方法

  1.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抽查技术服务委托申请书》;

  2.申请人如实填写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18日前寄至或送达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以到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3.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 020-86378395

  附件:渔业船舶检验工作质量抽查技术服务委托申请书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