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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关于购买渔船防污染和渔船检验业务法律法规宣传等资料印制服务的公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根据渔业法规和渔业船舶及产品检验业务宣传工作的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渔船防污染和渔船检验业务法律法规宣传等资料印制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营业范围应包含从事广告宣传制作及印刷的技术服务内容。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印制《渔船安全环保技术状况声明书》3000份:120gA4纸,双面彩色印刷。

  2.印制《防污染宣传海报》10张:尺寸1000mm×1200mm,材质为安迪板加背胶;印制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知识宣传海报10张:尺寸1000mm×1200mm,材质为塑料布加背胶。

  3.印制渔业船舶海洋防污染宣传环保袋2000个:宽30cm,高40cm,侧面厚度10cm,缝制提手,开口带按扣。

  4.印制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知识宣传警示贴条2000份:尺寸140mm*20mm,防水贴纸,加背胶。

  5.印制渔船通导与安全装备使用管理办法知识宣传手册2000份:规格157g双铜双面彩印,A4尺寸。

  6.印制《渔业船舶检验申报书》2000份:80gA4纸,黑白单面印刷。

  7.印制《渔业船舶法定检验技术规则》100本:(1)封面封底:250g双铜纸;(2)内页:80gA4纸张,黑白印刷;(3)装订:胶装;(4)100页左右。

  8.印制《渔业船舶及船用产品检验现场巡查登记本》50本:(1)封面封底:250g双铜纸;(2)内页:80gA4纸张,黑白印刷;(3)装订:胶装;(4)100页。

  注:以上印制内容、规格和数量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调整。

  (二)项目经费:不超过20000元。

  (三)项目完成时限:自签订合同后2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申请截止时间:2020年5月17日。

  五、具体要求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原件需核对。

  (二)有相关行业或项目制作经验。

  六、申请方法

  (一)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渔船防污染和渔船检验业务法律法规宣传等资料印制服务委托申请书》。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印制服务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0年5月17日前寄至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三)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昌先生

  联系电话:(020)86571460

  传真:(020)86377565

  附件:渔船防污染和渔船检验业务法律法规宣传等资料印制服务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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