穗农云建设项目咨询服务公告
为顺利推进穗农云建设项目,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决定委托社会力量开展穗农云建设项目全程咨询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申请主体
咨询服务公司,行业协会及其他经审查符合条件的组织或机构。
三、委托内容
按照《穗农云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需求》相关要求(见附件1),承担穗农云建设项目全过程的咨询服务工作。
四、承担企业评审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承担企业。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5月17日。
六、具体要求
(一)单位要求
1.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
(二)申请要求
1.申请企业按上述要求编制项目咨询服务方案并加盖单位公章。
2.申请企业下载并如实填写《穗农云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申请书》(附件2)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咨询服务方案和《穗农云建设项目咨询服务申请书》的纸质材料寄送到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寄送团队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
(三)初步成果要求
中标单位需在2020年5月27日完成《穗农云建设项目建设方案》编撰。
七、咨询费用说明
本咨询服务项目是对穗农云建设项目方案编制工作,只有当穗农云建设项目方案按照广州市相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进行评审,获得广州市政务数据管理局的审核意见后,在符合项目审核意见要求的前提下,根据项目审核意见批复的咨询费用与中标人承诺的下浮率进行最终结算,总额不超过15万元。如本项目未能通过广州市政务数据管理局组织的专家评审并正式批复立项,则无需支付咨询费用。
投标人应根据企业自身能力报出咨询费的下浮费率b%。
说明:
1.b值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2.★b值范围:0%≤b%≤30%。下浮率必须为固定值,不得采用区间报价形式(如10%~20%),下浮率超过30%,则报价无效。
3.如果广州市政务数据管理局批复的项目咨询费用为a,则最终结算的合同金额为:合同金额=a (1-b%) ,总额不超过15万元,并且合同金额不高于2020年财政批复下达的项目咨询费。
4.项目咨询费于2020年支付。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 谢国健
联系电话:86392392
附件:1.穗农云建设项目咨询服务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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