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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开展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项目委托公告

    

  为切实做好2024年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项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承接主体

  依法登记设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的非公益一类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在增城区建设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2000亩,早造、晚造各1000亩。

  (二)项目资金。总费用不高于32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项目要求

  (一)资质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企事业单位。

  2.具有独立、健全的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和资产管理制度。

  3.具有完善的内部管理、信息公开和监督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的良好记录。

  5.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商业信誉,需提供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记录证明。

  (二)项目要求。

  1.熟悉项目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备与项目规模所匹配的设备设施和专业技术队伍。

  2.具有承接农作物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相关项目的经验。

  3.需与农户签订服务合同,并对农户及相关工作人员进行前期培训,让其知悉水稻病虫害专业化统防统治示范区建设的流程、范围及注意事项等内容。

  4.需提供病虫害监测,防治效果跟踪、比对、评估,适时调整防治方案等全程专业化统防统治服务。

  5.项目承接单位分别于7月底、11月底前向委托单位提交阶段性和全年项目实施总结报告。

  6.制作一定数量的标示牌。

  7.项目结果的版权和使用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承接单位不得对外公开发布。

  六、申请办法

  (一)申请单位登陆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委托服务”栏目下载《项目委托申请书》。

  (二)申请单位如实填写《项目委托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与相关资质材料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

  (三)资料密封。所有送审资料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密封外包装应当清楚写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包组号(如有)的字样。送审资料若有破损收件人可拒接。

  (四)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送达或邮寄到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七、评审确定

  (一)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选定1家作为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候选人。

  (二)申请单位不足3家的,予以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前将书面告知首次公告申请单位,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二次公告申请单位总数量仍为1至2家,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选定1家作为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候选人。

  (三)承接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示,公示3天如无异议,按流程确定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并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程周兴 

  联系电话:020-86392279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大院市植保总站

  邮政编码:510405

  附件:1.项目委托申请书

  2.项目评审方案

  附件1-2.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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