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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233号代表建议答复的函

    

  潘翠玲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充分发挥农业龙头企业在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的建议》(第20182233号)收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农业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房城乡建设委、市财政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市农业局党组书记、局长袁桂扬同志领办该项建议,亲自审定办理方案,多次听取办理情况汇报,并于3月20日赴从化开展乡村振兴和农业产业化项目有关情况调研,与您进行了面谈沟通;我局主办处室与您在3月20日、3月28日进行了电话沟通,在4月13日进行了座谈沟通,经综合市发展改革委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我市在推进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过程中促进龙头企业发展的主要工作情况

  (一)加强政策引导,为企业发展提供良好氛围。制定并印发《广州市加快规划建设北部山区特色小镇实施方案的通知》 、《广州市美丽乡村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特色小镇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配置标准建设指引》等文件,正在编制《广州市特色小镇建设考核评价办法》,通过制定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政策文件明确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的创建任务,制定资金、土地、人才等方面的扶持政策。迄今已完成160条市级美丽乡村验收和命名,现正计划开展2017年度74条创建村的验收。全市先后共有3镇6村获全国美丽宜居小镇、美丽宜居村庄示范、环境整治示范村,1镇(番禺区沙湾镇)入选全国特色小镇,10村评为住建部第一批绿色村庄,4村获“全国历史文化传统村落”,86村被评为广东省名村。通过全面推进美丽乡村建设,极大改善了村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了农村人居环境、打造了一批独具岭南特色的乡村品牌,为龙头企业提供良好的社会发展环境。

  (二)强化龙头企业带动,促进特色产业发展。积极支持有实力的农业龙头企业在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中的带动作用,引导和推进有实力的龙头企业参与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等建设投资。在美丽乡村建设基础上,通过特色培育、市场主导、项目运作、产业支撑等,以龙头企业发展带动并壮大现有特色产业,构筑创新创业生态系统。在特色小镇谋划建设过程中,着力突出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核心作用,努力探索企业为主体的各类建设和运营模式,以具体项目的实施推动小镇的建设和发展。从化区莲麻生态小镇先后引进了广州丰禧农业公司、广州壹艺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10多家企业,启动了莲麻酒业(厂)等项目,总投资超过2.2亿元。吕田生态园等区级农业园区初具规模,从化宝趣玫瑰世界、大丘园、香草世界等观光休闲农业园已成为当地乡村建设的知名品牌,带动了当地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在我市特色小镇和美丽乡村建设中发挥了积极作用。

  (三)加强财政资金扶持,促进龙头企业做大做强。为破解现代农业经营主体贷款难的发展难题,我市出台了《广州市农业贷款担保资金管理办法》,为农业企业提供贷款担保。2018年,市财政安排产业化贷款贴息及担保贷款贴息资金2000万元,对符合条件的农业企业银行贷款提供贷款贴息,帮助农业企业解决融资难问题,促进农业龙头企业转型升级;安排“菜篮子”工程扶持项目资金5000万元,用于强化各类农产品生产季度设施设备建设,发展农业产业化;安排政策性农业保险费760万元,用于推进水稻等11个涉农保险保费补贴工作,提高农业企业抗风险水平;此外,还安排广州市新型职业农业培育项目360万元和工作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发展工作项目资金360万元,提升农民生产技能,扶持农业专业合作社发展壮大。

  二、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继续加大美丽乡村建设力度。确保到2020年实现全市规划编制村,美丽乡村全覆盖创建任务,进一步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为农业龙头企业的进驻和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二)继续培育壮大农业龙头企业。开展2018年省、市级农业龙头企业认定与监测工作,拟在农产品生产、加工、流通、种业、观光休闲农业、特种养殖、农业科技服务和其它涉农产业中新认定一批符合条件的市级农业龙头企业,推动农业龙头企业在特色小镇建设中发挥更大的带动作用。

  (三)继续实施并探索扶持龙头企业发展的财政补助政策。继续实施农业产业化贷款担保及贷款贴息、农业产业化项目“以奖代补”的政策。创新财政资金扶持方式,推动试点开展“政银保”项目,探索为龙头企业等符合条件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提供快捷、便利、低成本的融资渠道。

  感谢您对我市 “三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5月21日

  (联系人:刘希、于玲,联系电话:86395581,158203386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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