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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印发《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管理暂行办法》业经市法制办审查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广州市农业局
   2017年11月20日
   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条 根据《广东省农业现代化“十三五”规划》(粤农〔2017〕28号)等文件有关精神,参照《广东农业公园评定标准及申报创建评价体系(试行)》(粤农计〔2016〕62号)的有关规定,为规范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拓展农业的生产、生活、生态功能,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市级农业公园”是指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将农产品生产与加工、农业科技应用、农业田园风光等属于农业范畴的经济资源、活动,与游憩休闲、科普教育等服务功能融为一体,地域范围明确并有经营管理主体的农业生产地域。
   市级农业公园不包括以下对象:一是以农村居民区或农村特有民间文化、地方习俗、民俗风情等为主要观赏对象的村镇;二是以自然植被景观为主体的森林公园或名胜风景区;三是以地质地貌为主要景观的地质公园;四是以保护珍稀物种、群落、生态系统和景观为主要目的自然保护区;五是没有适当边界、面积很大、观赏期非常短的田园式赏花区域。
   市级农业公园作为一种新型的旅游形态,不属于《广州市公园条例》的规范范围。
   第三条 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的申报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
   第四条 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评定工作采取自愿申报、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初审、市农业局评审认定的方式进行。
   第五条 申报条件:
   (一)园区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建设主体明确,具备满足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实际控制人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农业是园区产业结构的重要方面,农业生产的销售收入占园区销售总收入(不含门票收入)的50%及以上,园区总面积原则上达到300亩及以上。
   (三)园区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指引标识等方面具备开展休闲观光旅游的基础。
   (四)园区的运营管理应符合土地、规划、建设、公安、安全、卫生、文化和环境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园区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法用地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经营欺诈行为、偷税漏税等。
   第六条 认定标准:按照《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详见附表),园区的总得分应达到75分及以上,且一级指标“基本条件”得分应达到25分及以上。
   第七条 评分标准:《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采用100分制,包括3个一级指标,11个二级指标,34个三级指标。
   (一)基本条件(35分):园区有一定的面积,区位状况良好,基础设施健全,空间利用合理,交通便捷,运营管理规范。
   (二)核心条件(50分):一是园区要以农业生产经营为基础,并充分体现农业与休闲游憩、农耕文化、农业科研及科普等活动的融合;二是园区农业产业特色鲜明,农业技术装备先进,跨界融合程度较好;三是年接待人数达到一定规模,拥有多种营销渠道和较高的市场知名度;四是能吸纳一定规模的就业人数,带动周边农户增收。
   (三)依托条件(15分):一是园区周边的生态环境良好,村容村貌干净整洁,具备较独特的民俗文化;二是园区及周边具备一定规模的餐饮、住宿、娱乐和商业服务设施。
   第八条 申报程序:市农业局原则上每年度组织1次申报,并在市农业信息网上发布申报指南,明确具体申报流程、申报时间、申报材料等。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要求的单位向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及相关佐证材料。
   第九条 评审程序:
   (一)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公文形式向市农业局报送申报材料。
   (二)市农业局对各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按照《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对园区进行现场考核打分,并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的认定标准,提出广州市级农业公园候选名单。
   第十条 认定程序:
   (一)公示:市农业局将广州市级农业公园候选名单在市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示10天。对公示的候选单位有异议的,由市农业局进行核实并进行相应处理。
   (二)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获得“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称号,由市农业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第十一条 “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的资格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有效。有效期届满的,自动丧失“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资格。
   第十二条 市农业局对评定的市级农业公园实行动态管理,不定期进行检查和日常监督。日常监督中发现市级农业公园不符合本办法第五条规定要求的,将取消其“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资格。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如相关法律、政策依据变化或有效期届满,将根据实施情况依法评估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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