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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后续工作的通知

    

  穗农函〔2021〕128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转发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后续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越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现将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做好取消执业兽医注册后续工作的通知》(粤农农函〔2021〕34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以下要求一并贯彻执行:

  一、做好政策宣传解读。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规定,2021年5月1日起“执业兽医师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已停止执行,执业兽医师从事动物诊疗等经营活动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备案。请各区积极向辖区内的动物诊疗机构和执业兽医师告知相关政策的调整情况,做好新政策的宣传与解读工作。执行中如遇问题请及时与我局联系。

  二、做好执业兽医师备案办事指引。目前,在广东省政务网上已统一取消了“执业兽医师注册”行政许可事项,将新增“执业兽医备案”事项。请各区按照农业农村部、省农业农村厅通知要求更新完善办事指南,在国家相关备案系统未开通前(计划开通时间为2021年8月1日后),认真做好“执业兽医备案”线下办理工作。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1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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