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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农业局召开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会议

    

  为落实实施《广东省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进一步推进我市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1110日上午,陈洪强副局长在我局2号楼会议室主持召开了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会议。

  会上,各区(县级市)农业、畜牧、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报了实施《规定》的工作情况,以及下一步的工作安排。局市场与经济信息处刘小康副处长对《规定》的相关条款进行了解释和说明,并提出相应的工作方法;袁彬处长对各区(县级市)开展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提出了具体的建议。

  最后,陈洪强副局长强调,《规定》的实施,对强化管理,完善食用农产品溯源管理制度,保障农产品消费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并指出当前要从三个方面推进《规定》的有效实施。一是提高认识,明确责任。要充分认识到农业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食用农产品标识的监督管理工作,工商、卫生、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二是加强宣传培训教育。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是一项新工作,挑战大,要抓住重点,加强宣传培训,提高责任主体的认识和责任意识。三是积极探索,逐步推进。针对基层监管部门人员编制少、经费不足、散户经营主体多等问题,要积极探索工作思路,创新工作方法,争取其他部门的有力配合和各级政府的经费支持,逐步推进食用农产品标识管理工作。

  局政策法规处及市农业标准与监测中心相关负责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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