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召开农作物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
为提升我国种业企业和育种科研单位知识产权创造、管理、保护和运用能力,借鉴国内外农作物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先进经验,促进种业知识产权交流合作,10月30日,农作物种业知识产权保护研讨会在上海市农业科学院召开。研讨会由上海市农业农村委员会、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联合举办,在分析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现状、《种子法》修订进展、上海市植物新品种保护进展的基础上,探讨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的建立、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与转化应用、植物新品种权侵权行为认定、DNA技术在植物新品种保护中的应用等内容。为了做好疫情防控工作,此次会议以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在全国范围分享,吸引了数千名业内人士在线观看、参与讨论。
市农业农村委一级巡视员王国忠指出,植物新品种权是农业领域最重要的知识产权,是国家知识产权战略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义重大。他表示,在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方面,本市将深入推进种业监管执法年活动和保护种业知识产权专项整治行动,强化全链条全流程的监管,严厉打击套牌侵权、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继续保持高压态势,为净化种业市场,推进种业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的环境。
农业农村部科技发展中心研究员、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理事会副主席崔野韩表示,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对知识产权保护工作部署的需要,是激发种业原始创新活力的基础保障,也是提升我国种业国际竞争力的重要手段。要正确认识当前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的新形势、新任务,以《种子法》《条例》修订为基础,完善制度建设,以强化支撑为目标引进先进技术,以主动作为为思路开展专项整治,全面强化保护工作。“‘陕茶1号’一棵茶树品种背后是一个产业,带动乡村振兴。好的品种,如‘郑单958’品种权收益累计过亿元……”他在研讨会上向大家列举申请品种权的重要性,并向大家介绍了我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概况及《种子法》修订进展,并透露修订后的种子法将重点建立实质性派生品种制度,扩大新品种权的保护环节、保护范围,完善侵权赔偿制度等。
今年9月8日,“微生物领域菌种专利侵权第一案”由最高人民法院做出二审终审判决,上海丰科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最终胜诉并获得200万元赔偿。在此案中,鉴定机构采用分子标记物鉴定法来进行分子生物学特征判断,再辅以形态学特征判断相结合的鉴定方法,解决了菌种同一性判断这一核心技术难点,最终得到北京知识产权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的认可,并获得胜诉。研讨会上,案件负责律师汪妍瑜对此案历程进行了分析与回顾。
“上海丰科公司食用菌品种维权案是中国微生物知识产权第一案,也是中国首例食用菌菌种专利侵权案,建立了菌种同一性鉴定方法的行业先例,有着开创性的法律指导意义。”市农科院院长蔡友铭表示,我国亟需构建植物新品种保护“严保护、大保护、快保护、同保护”新格局。此案胜诉对激发国内食用菌企业及个人的品种研发积极性,规范行业菌种生产与管理,促进食用菌产业健康有序发展有着重大的意义。此次研讨会邀请相关行业主管部门、业内专家、种业企业等汇聚一堂,共同探讨推进农业知识产权保护的有效路径,全力营造和维护良好的种业发展环境,也是落实种业振兴行动方案的具体体现。
据介绍,我国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4月23日成为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联盟(UPOV)第39个成员国,实行UPOV公约 1978年文本,正式开始受理植物新品种权申请。经过20余年的发展,我国植物新品种保护事业成效显著。近年来,随着法律法规的完善、国家暂停征收植物新品种保护权收费等鼓励措施的实施,越来越多的育种单位开始重视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申请积极性也越来越高,年申请量已连续四年位居全球第一。截至2020年12月31日,申请量为41716件,授权量为16508件,拥有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数量是13193件。
上海始终坚持将强化知识产权保护作为提高种业核心竞争力的重中之重,持续推进资源保护、品种创新、企业培育、基地建设等全链条知识产权保护,本市种业知识产权保护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种业知识产权监管保护力度不断增强,种业科技创新能力不断提升。“十三五”以来,上海选育的农作物新品种获得主要农作物品种国家审定17个,非主要农作物品种登记230个,获得上海市审认定365个,申请植物新品种权749项,授权312项。这些品种的育成和推广应用,显著提升了上海种业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也更好地凸现了上海农业服务全国的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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