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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布农用地征收补偿标准

    

  记者从首都之窗网站获悉,为进一步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切实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近日正式公布。

  根据《北京市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比例,由各区政府参照近年征地补偿费用在农村集体和农民个人之间的实际支付比例合理确定,原则上一个区行政区域内执行一个比例,并于本标准公布后三个月内报市规划自然资源委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征收农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包括集体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也参照本标准执行。

  相关负责人表示,本标准公布后,征收集体土地应严格按照本标准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落实征地补偿费用。其中,2020年1月1日至本标准公布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低于本标准的补齐差额;2019年12月31日前已签订征地补偿安置协议的,补偿标准按照协议约定执行。通知明确,各区政府和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在执行区片综合地价保证原有征地补偿水平不降低的前提下,可采取多元化的补偿方式,妥善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生活。已完成整建制农转非的,征地时应合理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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