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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城区:查获一宗涉嫌非法购买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案件

    

  3月25日,增城渔政大队接到增城区森林公安分局的移交线索称,增城区石滩镇一住户在家中饲养疑似“猪鼻龟”的水生类乌龟,涉嫌非法购买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接报后,增城渔政大队立即组织执法人员展开调查。

  据当事人称,其于今年2月初通过淘宝购买了一只活体“猪鼻龟”在家里饲养,该乌龟的鼻子卷缩,像家猪的鼻子。经渔政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当事人购买的活体水生动物疑似为猪鼻龟(两爪鳖),约5厘米长,但当事人现场无法提供《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专用标识等相关饲养批准文件。增城渔政大队依法进行调查,并将疑似“猪鼻龟”送至华南动物物种环境损害司法鉴定中心进行鉴定。据初步鉴定,该案查获的活体动物为猪鼻龟(两爪鳖),属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鉴定完成后,涉案保护动物已送至广州市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基地收容救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和《市场监督总局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当事人的上述行为涉嫌非法购买国家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并违反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禁止相关野生动物交易活动的规定。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中。

  渔政部门提醒广大市民群众,非法出售、购买、利用、运输、携带国家或者地方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属违法行为,将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同时,呼吁市民群众在生活中如果看到有出售、购买珍贵、濒危水生野生动物及制品的违法行为,要及时、积极向有关部门举报,共同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保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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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的疑似“猪鼻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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