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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发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区政府是保护管理主体

    

  7月24日,《广州市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在广州市政府官网挂网公示。

  《管理办法》分总则、申报和保护、监督与管理、传承发展与活化利用等五章共二十一条。《管理办法》明确了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定义及申报、保护管理主体;提出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具体要求和申报流程,明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措施和主体责任;提出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督管理的具体要求,明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监督管理要求和具体措施;提出对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开发利用的具体要求,明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活化利用的方式方法和管理主体。

  对于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管理办法》提出,是指广州市人民在与所处环境长期协同发展中世代传承并具有丰富的农业生物多样性、完善的传统知识与技术体系、独特的生态与文化景观的农业生产系统,包括由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认定的全球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和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

  目前,广州共有3个项目入选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2020年、2021年、2023年广州市岭南荔枝种植系统(增城)、海珠高畦深沟传统农业系统、增城丝苗米文化系统先后入选第五、六、七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名录,在全省7项中国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中占据3席。

  在压实主体责任,推动落实保护传承方面,《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申报、保护管理责任,区政府是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的保护管理主体,承担重要农业文化遗产申报、保护管理和活化利用责任,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保护管理工作落细落实。

  对于落实后续管理,推动加强活化利用,《管理办法》提出支持遗产地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建设美丽乡村和美丽田园等,推动重要农业文化遗产进一步传承发展与活化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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