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服务区域及险种的通知
穗农函〔2024〕350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服务区域及险种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保险经营机构:
根据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经营机构采购项目中标结果公告,新一轮承担我市(花都、从化区除外)政策性农业保险的6家保险经营机构已确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4年9月13日起,广州市2021—2023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各家经营机构在广州市相应区域险种的经营服务期结束,不再按过渡期安排开展承保工作(花都、从化区除外)。根据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广东监管局关于做好2024—202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方案实施及保险机构遴选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各经营机构必须继续按穗农〔2021〕19号、穗农函〔2023〕369号等文件完成已签订保单合同的执行工作,做好各项查勘、定损和理赔服务。
二、自2024年9月14日起,中标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的6家保险经营机构(主承保商)开始在中标包组区域内提供限定保险品种范围内的政策性农业保险服务,按照《2024—2026 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穗农〔2024〕76号)、《关于全面实施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的通知》(穗财金〔2024〕22号)、《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承保理赔操作规范与赔付标准》(穗农函〔2024〕313号)执行,各包组对应的区域、品种及中标保险经营机构详见附件。
新一轮保险经营机构要加快新方案险种(含水稻、玉米完全成本保险)备案工作,抓紧开展承保服务,切实保障我市粮食种植户投保需求。
特此通知。
附件: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服务区域、险种一览表.docx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9月12日
相关文件: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2024-2026年广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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