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穗农函〔2024〕190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明确农田建设项目应用公共资源交易信用有关事项的通知
白云、黄埔、花都、番禺、南沙、从化、增城区农业农村局:
根据《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的通知》(穗政数规字〔2024〕1 号)的相关规定,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农规字〔2022〕3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24年版)〉的通知》(穗农函〔2024〕52 号)的基础上,现进一步明确我市农田建设项目中应用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的有关要求,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即日起,招标人或采购人在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公共服务平台上开展政府采购、招投标的农田建设项目,在评审活动中均应按照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分细则采用“信用评价体系3.0”数据。
二、投标人或供应商的信用分数以开标当天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网站公布的分值为准,如未能在“广州交易集团有限公司门户网站-信用信息-广州公共资源交易信用平台3.0”查询到信用分数的,按照《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田建设项目信用评价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穗农规字〔2022〕3号)以及现行的公共资源交易信用评分细则计算信用评价基准分。
三、此前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广州市政务服务和数据管理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信用信息评分细则的通知(穗政数规字〔2024〕1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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