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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穗农函〔2024〕64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开展2023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穗农函〔2024〕53号)及省、市职称评审工作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现就做好我市2023年度乡村工匠经营管理和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符合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规定,在广州市涉农非公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专业户、农村个体工商户中,熟练掌握技术技能,从事农业技术推广、种植养殖、农产品加工、经营管理等工作,为农村经济发展作出积极贡献的人员,均可向归属职能部门提出申报相应级别的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具体专业设置可参照《评委会及专业设置指引表》(详见附件1)。

  二、申报条件和有关政策

  (一)申报人学历、资历、能力、业绩和成果条件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广东省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生产应用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标准条件执行(相关标准可登录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资格条件”查阅,网址: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zgtj/)。

  (二)职称资历、业绩年限等计算要求

  1.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评审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9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2.对于2020年度及以前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认定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3.对于2021年度及此后评审和认定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本级职称评审年度的下一自然年1月1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4.对于通过考试取得职称的人员,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时,职称资历年限和有效材料时段的起算时间为考试通过之日,截止时间为高一级职称评审年度的12月31日。

  (三)本次乡村工匠职称评审工作采取线下、线上同时申报。

  (四)本次评审免征专业技术资格评审费(含认定、论著鉴定、答辩费)。

  三、申报流程

  (一)线上申报流程

  个人注册并登录“广州市职称业务申报与管理系统”(网址https://gzrsj.rsj.gz.gov.cn/vsgzhr/Login_ZJ2.aspx),选择“乡村工匠”评审途径,如实填写资料并打印材料送审(详见附件2)。

  (二)线下申报流程

  1.申报人须登录相关职称申报系统并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同时按照系统要求上传相应附件材料。

  系统填写完毕后,导出相应的申报评审材料表及相关证明材料,报所在单位审核。各区自由职业者报所在区农业农村局审核(其中,越秀区自由职业者报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

  2.单位(包括申报人所在单位、各区农业农村局、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审核同意后,按规定将申报材料和投诉受理部门、电话在单位显著位置张榜或在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其他申报材料应在单位相对固定的公开位置摆放,以方便查验。经查实存在弄虚作假或其它违规行为的申报材料不予报送,并按有关规定处理;对举报问题一时难以核实的,应如实注明,评审材料先行报送,待核实后结果及时报送相应评委办。

  公示结束后,由公示单位送区农业农村部门、区人社部门审核盖章后,于受理截止日期前报送申报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3.申报人及各相关部门要严格按照时间安排提交和审核申报评审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四、有关要求

  (一)纸质材料要求

  1.《乡村工匠专业人才(   )级职称送评材料目录单》(附件6,表一)1份。按要求填写完整,粘贴于送审材料袋封面, 并在档案袋封面左上角注明主管部门名称、档案袋底部注明申报人姓名、联系电话及单位。

  2.《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1份。在系统填报后导出,用A4纸双面打印,附加页如1-1、2-1等不计页码,将附加页单独打印以“奇数页在前,偶数页在后”的顺序装订入表中。不得更改表格的结构、字体、字号,表内所填写内容不得涂改。表内各栏项目不得空白,如某项无内容则应在该栏注明“无”字样。表内填写内容不得涂改,申报专业名称要准确,按照规范名称填写。

  3.《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级职称申报人基本情况及评审登记表》(附件6,表三)18份,其中一份为原件,采用A3纸打印。

  4.《证书、证明材料》(附件6,表四)1份。相关证明材料附在《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后,合订成册。所有复印件均须经申报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或区农业农村局)核实,注明“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并签上审核人姓名,加盖相应的公章。包括以下材料:

  (1)身份证和户口本(“户主页”及标有自己姓名的“家庭成员页”)复印件。

  (2)学历证明材料: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认定证明(可登录学信网核验)、非学历教育证书、职称(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验证后加盖公章交复印件)各1份。

  (3)资历证明材料:与个人工作经历相同的在职在岗证明材料或相关佐证材料(劳动合同、参保证明或其他证明材料)。属于劳务派遣人员,还须提交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单位的派遣许可资质,以及申报人与劳务派遣公司或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该说明须随在职在岗证明材料一并提交送审并上传至系统。

  (4)工作能力、业绩成果证明材料:对照资格条件中“工作能力(经历),业绩成果条件”,提交任现职以来专业工作能力(经历)和业绩成果方面的证书,证明及其他辅助证明材料等复印件各1份(非个人或无等级的获奖项目,应注明等次及个人的名次)采用A4纸单面打印,并与《证书、证明材料》封面合订成册。提交的专业工作经历和业绩成果的证书、证明材料应与《评审表》《登记表》所填的内容相符。

  (5)学术成果证明材料:如申报人提交学术成果材料,应提交任现职期间公开发表论文的刊物原件,并用标签标明发表论文的位置。提交的论文必须是在本专业期刊(刊号为CN、ISSN,不含图书、报纸)上发表的专业论文。提交的学术专著必须是书号为ISBN的独立撰写专著,凡文章汇编、资料手册、一般编译著作、编撰的普通教材、普通工具书以及创作的作品集,都不能视为学术专著。其中公开发表在CN、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的论文或ISBN出版书号的个人专著,申报人须在清华同方中国知网、万方数据知识服务平台、中国期刊网等主流数据库检索本人论文信息,将检索页面截图并附上网址作为证明材料,供各级申报评审材料审核部门查验,且论文发表时间以版权页所载日期为准。在电子期刊上发表的学术论文,申报人需下载打印,并提交期刊官方网站下载的PDF文档或SCI、EI等检索证明。上传的论文应附上刊物的封面页、目录页、正文页。

  5.《广东省乡村工匠专业人才申报职称评前公示情况表》(附件6,表五)1份。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

  6.不具备高级职称所要求的学历、年限条件,满足破格申报乡村工匠(正、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需填报《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附件4),并提供破格情况说明及相关佐证材料。

  7.申报人须在系统上传本人近期正面免冠彩色大一寸电子照片(相片用于制作职称电子证书),照片背景颜色应为蓝底,照片为jpg格式,大小在500K以内,像素不小于128*180。纸质材料不需要再提交照片。

  8.《广东省乡村工匠职称评审表》在系统填报完成后自动生成,表一、表三、表四、表五等参照附件6。

  (二)报送要求

  1.申报人须严格按照省市职称评审工作相关要求,认真对照资格条件,在系统上填报和上传申报评审材料,确保纸质材料与系统填报、上传材料一致,对提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有效性负责。

  2.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认真审查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完整性和时效性并做好评前公示工作。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材料,应及时退回并向申报人说明原因。

  3.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不符合评审条件;没有使用规范表格;不符合填写规范;不按规定时间、程序和受理范围报送;未经或未按规定进行公示;其他不符合职称政策规定的。若违规报送或受理,即使评审通过也不予核准发证。

  4.申报材料经单位审核后须于职称评审委员会受理材料截止日期前5个工作日报送至各区农业部门(职称申报点)审核。

  5.评审结束后,评委会将评审及考核认定情况反馈申报人所在单位(相关部门),单位协助对申报人评审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6.经公示无异议的,由评委会将有关材料报送市人社主管部门进行核准。评审流程结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领回申报人材料及证书,逾期评委会不予保管。

  五、其他

  (一)材料受理时间、地点

  受理时间:2024年3月8日至3月31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

  联系地址:广州市农业技术推广中心(广州市黄埔区天鹿北路468号)。

  联系电话:020-87219058,020-87219563。

  (二)政策执行事宜

  1.农业经理人评审标准参照《广东省农业农村专业人才职称评价改革实施方案》中有关乡村工匠经营管理类评价标准条件执行,如在执行过程中上级部门发布农业经理人相关评审标准条件,则按新要求执行。

  2.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现行有效政策执行;如遇其他重大政策调整,按新的政策规定执行。

  本通知正文和附件可在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业务专题—人才工作—广州职称—职称申报—评审通知—广州市各高、中级评委会年度评审工作通知”(http://rsj.gz.gov.cn/ywzt/rcgz/gzzc/zcsb/pstz/gzsggzjpwhndpsgztz/)下载。

  附件:1.评委会及专业设置指引表

  2.乡村工匠职称评审申报流程

  3.广州市及各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联系方式一览表

  4.广州市乡村工匠专业人才职称评审破格申报推荐表

  5.广州市乡村工匠职称申报系统操作指引   

  6.职称申报材料(表一、表三、表四、表五)     

  7.系统需上传证明材料清单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4年3月5日

  附件:1-7.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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