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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

    

  根据《中共广州市委办公厅 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广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明确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的通知》,我局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如下:

  一、指导、监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拟定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政策、规划、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渔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渔业船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负责渔船安全设备、渔业船员等安全监管,指导、监督渔政监督管理机构、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职责,依法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三、负责在渔港区域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的船舶安全监管。指导休闲渔业的安全监管工作。

  四、组织建立渔业安全生产预警预报体系和应急体系,健全渔业安全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渔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承担渔业防灾减灾责任。

  五、负责市权限范围内海洋综合执法及相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六、监督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农机作业安全和维修管理,农业机械注册登记、驾驶人考试、安全技术检验等业务。负责全市农业机械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七、负责农药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使用环节安全指导工作。负责指导、监督畜禽屠宰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八、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指导、监督休闲农业安全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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