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关于1起违法案件处理的公告(6号)
粤穗海综罚公告字〔2022〕第6号
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水道石榴岗河涌处违反珠江禁渔制度在珠江禁渔期内使用网具进行捕捞人员:
2022年5月31日5时,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执法人员根据群众举报在广州市海珠区仑头水道石榴岗河涌处(E113.3712 N23.0723)现场查获1起违反珠江禁渔制度在珠江禁渔期内使用网具进行捕捞作业行为,现场查获作业工具有:定置串联倒须笼20副,共100米。我支队对你违反珠江禁渔制度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粤穗海综公告字〔2022〕第6号)。现公告期届满,你未前来接受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对上述查获物品予以没收处理。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号(电话:34436180)
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
2022年7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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