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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关于1起违法案件处理的公告

    

  粤穗渔政罚公告字〔2021〕第3号

广州市海珠区生物岛南端水域处违反珠江禁渔制度在珠江禁渔期内使用网具进行捕捞人员:

  2021年3月17日16时,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执法人员在广州市海珠区生物岛南端水域处(E113°22.169,N23°03.747)现场查获1起违反珠江禁渔制度在珠江禁渔期内使用网具进行捕捞作业,现场查获作业工具有:定置串联倒须笼(俗称地笼)17副(每副长5米)及渔获物共3公斤(已现场放生处理)。我支队对你违反珠江禁渔制度在珠江禁渔期内使用网具进行捕捞作业的行为进行调查并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公告(粤穗渔政公告字〔2021〕3号)。现公告期届满,你未前来接受处理。本机关将依法对上述查获物品予以没收处理。

  特此公告。

  本机关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2846号(电话:34436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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