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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关于购买2021年涉渔涉走私“三无”船舶(第一批)拆解销毁服务的公告

    

  按照《广东省行政机关没收物品处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结合支队执法工作需要,广州市渔政执法队伍现有一批行政罚没物品(涉渔涉走私“三无”船舶)需进行拆解销毁和回收。本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需向社会公开采购2021年涉渔涉走私“三无”船舶(第一批)拆解销毁服务。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二、资质要求

  (一)项目承接单位必须是一般纳税人,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者注册资金不少于人民币100万元的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备陆路长距离运输小型船舶及海上拖运条件和能力,提供佐证材料。

  (三)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备船舶存放的足够场地(面积至少500平方米)及保管能力,提供佐证材料。

  (四)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备船舶拆解器械设备及工作条件,需提供佐证材料。

  (五)具备废旧资产回收资质,提供佐证材料;无该项资质的,可委托第三方有资质的公司承担,但须与其签订委托协议或合同。

  三、委托内容

  根据甲方项目基本需求,配合组织开展涉渔涉走私“三无”船舶的拆解销毁活动,完成涉渔涉走私“三无”船舶运输、海上拖运、吊运集中、船舶保管、拆解销毁活动场地布置、拆解销毁、残值回收等服务事项,其中涉渔涉走私“三无”船舶约70艘,项目经费不超过15万元。具体要求如下:

  (一)提供涉走私涉渔“三无”船舶存放地点及拆解销毁场所,面积不少于500平方米。

  (二)全市渔政执法队伍查扣没收的涉走私涉渔“三无”船舶拖运(押运)、吊运到集中拆解场所。运输范围包括增城、海珠新洲、番禺、南沙等地。

  (三)集中拆解销毁前,做好涉走私涉渔“三无”船舶的保管工作,直至拆解销毁工作完成。

  (四)根据委托方要求,布置拆解销毁活动现场,协助委托方组织开展拆解销毁活动。

  (五)根据委托方确认方式开展拆解销毁工作。

  (六)拆解销毁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并承担由此引起的相关安全责任。

  (七)拆解销毁现场的清理。

  (八)销毁后的残余物进行回收,回收后向甲方指定财政账户缴付回收款。

  (九)涉渔涉走私“三无”船舶的销毁拆解应符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四、选定办法

  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组织对申请企业及其递交的报名资料进行综合评审,评定承接服务企业。

  船舶保管及物品销毁场所位于南沙区、番禺区,且沿狮子洋海岸线十公里以内的单位优先考虑,提供佐证材料。

  有举办类似活动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提供佐证材料。

  五、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2月5日。

  六、申请方法

  (一)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附件《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委托申请书》。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1年2月5日前寄至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

  (三)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梁先生

  联系电话:(020)86377072

  传真:(020)86375705

  附件: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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