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关于购买红火蚁药剂的委托公告
为做好我市外来有害生物红火蚁的检疫防控工作,保障我市生态环境、农业生产、公共设施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拟开展2020年中央财政红火蚁防控资金项目,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关于统一广东省政府采购公开招标数额标准和采购限额标准的通知》(粤财采购〔2015〕24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决定向社会公开选聘项目承接单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申请主体
红火蚁防控药剂生产厂家或代理公司等。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购买红火蚁防控药剂及保障全市红火蚁防控现场会。
(二)项目经费:31.4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0年10月30日
五、具体要求
(一)药物要求
1.采购货物要求
2.所投药物必须具有农药登记证或农药临时登记证、农药生产许可证或农药生产批准文件、产品质量标准。(登记证中注明的有效成分不能含有农业农村部第199号、671号、747号、1157号、1586号、2032号公告中有关成分)。
3.所有货物为 2020年10月后生产,否则委托单位有权拒绝接受。
4.药物配送:承接单位要按照委托单位规定时间分别送到指定地点。
5.报价货物必须是全新的(包括包装物)、制造商原装出厂的、包装完好的,包装无漏,无破,各项技术指标完全符合国家质量检测、环保标准及出厂标准。
(二)企业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
2.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资格条件;
3.项目承担单位应具有开展红火蚁监测防控经验的专家和专业技术人员,能指导用药及解决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技术问题;
4.如投标人为代理经销商,必须提供所投药物生产企业对所投产品的有效授权文件。
(三)保障要求
1.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红火蚁防控现场及相关保障服务;
2.按委托方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及现场技术顾问服务等。
(四)申请流程
1.申请单位可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项目委托申请书》。
2.申请单位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项目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书一式五份(A4纸打印,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于2020年10月30日前寄送到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植物检疫与安全监管部(以寄出时间为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zspqs@163.com,邮件主题请注明:“申请单位+红火蚁防控”字样,超时送达概不受理。
六、进度安排
(一)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择优确定项目承接单位。
(二)申请单位无论选中与否,委托单位均不收取任何费用。承接单位选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3天后如无异议向承接单位发出《评审结果通知书》。
(三)项目承接单位接到《评审结果通知书》后,应在委托单位规定的时间内签订项目合同书。
七、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3208室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冯晔 王文姬
联系电话:(020)86392429
传真:(020)86392410
E-mail:gzspqs@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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