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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海鸣街6号实验室搬迁服务的委托公告

    

  根据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购买服务相关规定,拟向社会组织或机构公开购买海鸣街6号实验室部分仪器设备、试剂、档案、办公家具等的搬迁至南沙基地的委托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

  二、项目名称: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海鸣街6号实验室搬迁至南沙基地的服务

  三、项目内容及预算:

  本次搬迁服务为采购人归属的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清单见附表1),投标人须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完成全部仪器设备的拆卸、包装、运输、安装和测试工作,并确保整个搬迁过程中所有资产的安全。

  (一)预算:金额不超过人民币6万元。

  完成时间:拆卸、包装、运输、安装、测试不超过7个工作日。

  (二)详细要求:

  1.精密设备:(附件1中1-17项)

  (1)拟投入本项目的技术人员需至少1人具有海光、珀金埃尔默、瑞士万通、宝德、安捷伦任意1家原生产厂家培训证书资质的技术人员进行测试、拆装服务;

  (2)需进行仪器设备搬迁前后测试并出具报告;

  (3)每台仪器设备形成独立搬迁档案:

  (4)每台仪器设备需独立包装并需木托支架固定保护;

  2.常规分析设备:(附件1中18-57项)

  (1)同类型仪器设备形成独立搬迁档案:

  (2)同类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包装:

  (3)搬迁完成后,需对所有搬迁资产进行盘点,提供资产盘点报告。

  3.其他配品配件及其他设备(附件1中58-62项)

  (1)同类型仪器设备形成独立搬迁档案;

  (2)同类型仪器设备可集中包装。

  四、申请主体资格要求

  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单位。

  2.申请单位必须具备开展实验室搬迁服务的能力;

  3.申请单位必须熟悉所申请任务内容的情况,对提供服务的技术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4. 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申请单位,不得参与本次投标活动。

  5.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申请方法

  申请单位须在2024年6月29日前,将申报材料(含所有附件)加盖单位公章和骑缝章交至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以寄出时间为准):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具备开展实验室搬迁服务能力的相关证明;

  5.项目委托申请书(含报价,详见附件2);

  6.以上资料装订成册,一式伍份,加盖公章并密封。

  六、评审办法

  1.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将成立评审小组,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投标单位进行综合评定,按照得分最高者择优确定承接单位。当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将依照《评分标准》(详见附件3)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选择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申请单位不足3家,将进行第二次委托公告,第二次公告前将通知首次公告申请单位,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在两次公告期间符合报名条件的申请单位中评审择优选1家作为项目承接单位;如二次公告后申请单位为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直接选择其作为服务承接单位。

  2.选定服务单位后将选定结果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中标单位接到结果通知后,应在规定的时间内与广州市农业农村科学院签订服务合同。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滨江西路海鸣街6号四楼

  联系人:江先生

  联系电话:13724017236

  附件:1.实验室仪器设备资产表

  2.项目委托申请书

  3.评审标准

  1-3.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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