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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关于公开选择公车报废回收企业的公告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现有一辆公车待报废回收处置。按照国有资产相关规定,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面向社会力量公开遴选回收公司进行回收处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二、申请主体

  具备报废汽车回收相关资质的废旧资产回收公司

  三、委托内容

  对公车进行处置回收残值服务,回收价格不低于评估残值5500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日内。

  五、具体要求

  (一)资质要求

  1.承接主体机构或组织注册成立的证明(提供营业执照或单位法人证书);

  2.具备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相关资质;

  3.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没有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规定条件的服务商。

  (二)回收要求

  1.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公司)必须及时将有管辖权车管所出具的机动车注销证明、报废车回收证明等资料提供给我所。

  2.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公司)自行到我所指定地点提车,一切费用由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公司)自理,必须做到安全行驶,车辆交付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公司)后所造成的一切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由报废车辆回收企业(公司)全部承担。

  (三)申请方法

  1.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委托服务栏),下载《报名表》《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报废车辆处置回收残值统计表》(附件1、2);

  2.申请企业如实填写《报名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3.申请企业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报废车辆处置回收残值统计表》(A4纸打印,装订成册),信封或外包装上应当清楚写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和“在开标日期和时间之前不得启封”的字样,密封并加盖公章;

  4.申请企业要同时寄送相关资格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5.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邮寄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6.请需要现场查验的申请企业于2024年6月19日上午9:00-11:00凭加盖公章的《报名表》及法人机构代码证(副本)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进行报废回收资产情况统一现场查验;其余时间恕不接待现场查验。

  六、承担企业评审办法

  当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申请单位不足3家的,予以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前将书面告知首次公告申请单位,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二次公告申请单位总数量仍为1至2家,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经委托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其作为中标商。中标商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将向选定中标商告知结果。若公示期收到异议且属实,项目将重新公告采购。

  (一) 评审办法

  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我所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公司及其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在满足资格条件的服务商中,报价最高为项目服务商。未选定服务商,我所不付任何费用。

  (二)评审步骤

  1.资格性审查:评审组对服务商提供的申请文件、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见附件3)

  2.符合性审查:评审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申请人的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竞价评选。(见附件3)

  3.竞价评选:评审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服务商按照报价高低进行排序,报价最高为项目服务商。

  七、进度安排

  1.委托单位在确认服务商后,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进行公示;

  2.企业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应在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规定的时间办理废旧资产回收的相关手续。

  八、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7、129号

  邮政编码:510315

  联系人:梁生

  联系电话:020-32306510

  附件:1.报名表和竞价须知

  2.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报废车辆处置回收残值统计表

  3..审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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