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档案整理服务委托公告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根据工作实际需要,拟委托具有档案整理资质的专业机构开展档案整理工作。现将委托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二、申请主体
依法登记成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具备档案整理资质的非公益一类单位或组织。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对文书档案、会计档案、业务档案、历史资料等进行规范整理、确定保管期限、换不锈钢钉(或拉线)、编页码、盖归档章、电脑著录目录、入档案盒、打印目录、装订目录、贴目录标签、入库等。以A4大小折算,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
2.档案数字化。以A4大小折算,按实际加工数量结算。
3.档案库房管理指导、协助建立一套档案管理制度。
(二)项目经费:不超过10万元。
四、具体要求
(一)申请人必须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
(二)具有履行委托服务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委托内容的申请。
(三)负责整理的主要技术人员具备《档案专业人员岗位资格培训证书》且有3年以上档案整理工作经验。
(四)申请单位自带开展项目所需的全部设备,包括计算机、打印机、档案装订各种耗材等。
(五)具有完善的保密安全措施并与我方签订保密安全协议。
(六)公告期内须预约现场考察后按统一格式报价。
(七)具体要求以合同为准。
五、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
六、申请方法
1.申请主体如实填写《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项目委托申请书》(见附件1),A4纸打印后加盖公章,并装订成册,一式五份。
2.资料密封。所有申请资料均须加盖公章,用A4牛皮信封密封包装,信封所有密封处均加盖公章,密封外包装应当清楚写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等字样。送审资料若有破损收件人可拒接,提供的资料不予退回。
3.本次采购采用综合评审排名第一者中选的原则,申请人应按照《项目综合评分表》(附件3)的内容提供佐证材料。
4.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邮寄到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以送达时间为准),逾期送达或者未按照公告要求密封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5.其他未尽事宜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拥有最终解释权。
七、服务单位遴选流程
(一)符合要求的意向单位提交申请材料。
(二)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组织对单位递交的报名材料进行评审。
1.评审规则。当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申请单位不足3家的,予以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前将书面告知首次公告申请单位,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二次公告申请单位总数量仍为1至2家,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经委托单位审核符合条件的,可选择其作为中选商。中选商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将向选定中选商告知结果。若公示期收到异议且属实,项目将重新公告采购。
2.评审办法。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由委托单位组织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材料进行评审,按照《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附件2)进行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审查通过的服务商再按照《项目综合评分表》(附件3)内容进行评审。未选定方案,我所不付任何费用。
3.评审步骤
(1)资格性审查:评审组对申请单位提供的申请文件、资质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符合性审查。
(2)符合性审查:评审组应当对符合资格的申请单位的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公告的实质性要求。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投标人,不进入投标评选。
(3)综合评审:评审组对符合资格条件的申请单位按照《项目综合评分表》(附件3)内容进行评审,评标结果按评审后总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总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由评委会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排名第一的服务商为第一中选候选人,排名第二的服务商为第二中选候选人,依次类推。
八、进度安排
1.申请截止后,委托单位对申请单位进行资质审核,符合资质要求的,对提交报价材料进行评审,确定中选单位。
2.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对遴选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为3天。公示无异议后,按流程确定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并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九、联系方式
单位:广州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所
通讯地址: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29号
邮政编码:510308
联系人:汤小姐
联系电话:020-32306508
传真: 020-32306520
附件:1.服务委托申请书
2.资格性和符合性审查表
3.项目综合评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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