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关于开展广州市植物外来有害生物的防控项目委托公告
因工作需要,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拟委托符合资质的企事业单位开展广州市植物外来有害生物的专项调查、抽检、鉴定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
二、承接主体
依法登记设立,注册及办公地址均在中国境内的非公益一类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对广州市内天南星科、竹芋科、棕榈科、芭蕉科和凤梨科的观赏植物以及香蕉、柑橘等大田寄主植物进行线虫调查,采集其根和根际土壤(基质)样品600个进行检测鉴定。
(二)项目经费:21万元。
四、申请截止时间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
五、项目要求
(一)资质要求
1.申请人必须为国内独立的事业单位法人或独立企业法人。
2.具有良好的信誉,近三年被“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与本项目委托内容的申请。
3.申请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二)项目要求
1.熟悉项目领域内的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具有履行委托服务所必需的设备、专业技术队伍和技能。
2.具有承接线虫调查、抽检、鉴定的相关工作经验。
3.需对广州市的线虫发生类型、发生区域等进行调查监测,并结合广州市发生情况,提出具有科学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预警防控方案。
4.对监测过程中发现的线虫,需协助并指导相关单位开展防控扑杀等工作。
5.需协助委托单位开展专业性培训不少于1期。
6.项目结果以报告的形式体现,验收时需提交完整版评估报告。
7.项目结果的版权和使用权归委托单位所有,未经同意,承担单位不得对外公开发表。
六、申请办法
(1)申请单位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网址:http://nyncj.gz.gov.cn/)“委托服务”栏目下载《项目委托申请书》。
(2)申请单位如实填写《项目委托申请书》,A4纸双面打印,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相关资质证书,装订成册后加盖单位公章。
(3)资料密封。所有送审资料密封包装并加盖公章,密封外包装应当清楚写明申请人名称、项目名称、包组号(如有)的字样。送审资料若有破损收件人可拒接。
(4)资料递交。按规定时间送达或邮寄到广州市农业环境与植物保护总站(以寄出时间为准),逾期送达的申请资料概不受理。
七、评审确定
(一)申请单位超过3家(含3家)以上,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选定1家作为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候选人。
(二)申请单位不足3家的,予以第二次公告,第二次公告前将书面告知首次公告申请单位,确认是否延续原申请。二次公告申请单位总数量仍为1至2家,则委托单位评审小组对申请单位及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审后选定1家作为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候选人。
(三)承接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发布公示,公示3天如无异议,按流程确定项目服务承接单位并签订合同。
八、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杨琼
联系电话:(020)86392429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大院市植保总站邮政编码:510405
附件:1.项目委托申请书
2.项目评审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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