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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关于购买机械插秧、水稻收割及稻谷烘干服务的委托公告

    

  广州市农科院南沙基地因农业生产示范与科研需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决定委托社会力量开展机械插秧(含育秧)、机械水稻收割及机械稻谷烘干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

  二、委托主体

  1、申请单位必须是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事业单位或农民专业合作社; 

  2、申请主体须对提供服务的人员业务素质负直接责任;

  3、具有种植业相关农事操作相关经验的单位优先考虑;

  4、本服务不接受联合体参与;

  5、本招标选择综合评比内部开会决定中标单位。

  三、委托内容

  (一)服务内容:

  根据农业生产示范和科研需求,在指定地点开展机械插秧(含育秧)、机械水稻收割及机械稻谷烘干服务,服务期为两年。

  项目实施地点为广州市南沙区,年生产面积约150亩,具体生产面积按实际需求确定。

  (二)报价要求

  按亩报价,机械插秧(含育秧)最高限价205元/亩,机械水稻收割最高限价85元/亩,机械稻谷烘干最高限价600元/吨。报价包育秧苗、机械操作、包人工、包发票。

  四、遴选确定

  1、委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单位及其提交的应标资料进行综合评审,其中投标文件的规范性等占10%,前期项目经验等占20% ,投标价格占70%。

  2.如果申请单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符合条件的,可直接拟定其为服务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数量超过2家(含2家)以上,则由项目委托单位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评定后择优拟定1家为服务单位;

  3.服务单位拟定后,委托单位将在网站发布公告,公示3天后如无异议,将按我院相关流程在规定的时间内签订合同。

  五、符合条件的投标人应当在2023年8月4日(工作日上午9:00-12:00和下午14: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前将相关资料的原件或复印件加盖公章现场送达或快递到“第九条”的地址。投标资料包括:

  1、经年审合格的营业执照副本或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3、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

  4、2023年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项目委托申请书(附件下载);

  5、所有资料装订成册,密封,一式一份。

  六、其他要求

  服务方需要根据甲方的农时需求,在48小时内到达现场提供机械操作服务;标书要求密封盖公章。

  投标截止时间 :2023年8月4日17点 。

  七、报名文件送达地点: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号,广州市农科院新办公楼一楼科普中心。

  八、评标地点: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新办公楼

  九、联系地址和联系方式:

  地址:广州市海珠区琶洲大道19号

  联系人:陈小姐

  联系电话:020-84219926

  附件:2023年广州市农业科学研究院项目委托申请书.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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