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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关于购买海洋监察和水生野生保护动物普法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的公告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根据海洋监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工作需要,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拟向社会公开购买海洋监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二、资质要求

  项目承接单位必须具有从事广告宣传制作及印刷的技术服务范围。

  三、委托内容

  (一)项目内容

  1.海洋监察普法宣传服务

  (1)海洋监察宣传资料彩色图册设计及制作不少于1000份。

  (2)海洋法律法规汇编册不少于200册。

  (3)宣传海报、宣传横幅等形式的设计、制作及具体数量由承接单位视项目经费提出具体方案。

  (4)申请单位结合自身能力及项目经费情况,在上述1至3项内容基础上,发挥申请单位特长,适当增加更多的宣传形式方法,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画册、画报等的宣传资料。

  2.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服务

  (1)《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第一批)、《<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人工繁育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水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价值评估办法》等内容。尺寸:A4,40页80面,宣传设计及制作数量:不少于100册。
      (2)《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见国家重点保护、非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图片,彩色四折页宣传单设计及制作,尺寸:10CM×21CM,宣传设计及制作数量:不少于8000份。
      (3)彩色单面印制《野生动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常见国家重点保护、非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图片宣传单,尺寸: 80CM×60CM,宣传设计及制作数量:不少于100份。
      (4)申请单位结合自身能力和本单位水生野生保护动物实际需要及项目经费情况,在上述1至3项内容基础上,发挥申请单位特长,适当增加更多的宣传形式方法,提供包括但不仅限于画册、画报等的宣传资料。

  (二)项目经费:海洋监察普法宣传服务2万元、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服务2万元,项目经费合计总费用不超过4万元。

  (三)项目完成时限:自签订合同后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申请截止时间

  2021年4月23日。

  五、具体要求

  (一)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并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二)有相关行业或项目制作经验的优先考虑;提出的具体方案合理、性价比高的优先考虑。

  六、申请方法

  (一)登录广州市农业农村局网站(http://nyncj.gz.gov.cn/)下载《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海洋监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委托申请书》。

  (二)申请人如实填写《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海洋监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委托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公章,一式三份,于2020年4月23日前寄至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同时发送电子邮件至gzyzzd@gz.gov.cn。

  (三)委托单位将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服务单位。

  七、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

  邮政编码:510405

  联系人:农先生、杜先生

  联系电话:(020)86576372、86375779

  传真:(020)86375705

  E-mail:gzyzzd@gz.gov.cn

  附件:《广东省渔政总队广州支队海洋监察和水生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资料设计制作服务委托申请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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