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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落实告知承诺制度 农安监管质效有效提升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产出来”“管出来”等重要指示精神,广州市农业农村局以农业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工作为牵引,强化问题导向,大力推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和承诺制度,有效提升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效果。

  一、明确制度规定

  监管部门向监管对象发放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时,明确要求生产经营企业、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小农户在种养及经营过程中应履行的法定义务和须承担的法定责任。经营主体向社会公开承诺“合法种养、诚信经营”,签订食用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承诺书,严格按照标准组织生产,提供符合质量安全标准的农产品。

  二、狠抓工作落实

  各级监管人员在例行检查、抽样检测等职能履行过程中,重点详查生产经营主体承诺践诺情况,将信用信息查询环节嵌入到审查审批过程中,对有过违法失信记录的经营主体在项目审批、资格确认上依规处置,增加日常监管中的抽检频次以压实属地管理责任和生产经营主体责任。

  三、跟踪问效问责

  加强对生产主体的巡查和指导,明确对检测合格的食用农产品开具农产品合格证,做到产品可追溯、流向可查询、责任可追究,严防不合格农产品流入市场。发现检测不合格农产品时,及时将情况上报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处理,跟踪督促抓好整改,进一步强化和提高全市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者的质量安全责任意识,规范农产品及农资产品生产、经营行为。

  附件:1.农产品质量安全告知书

  2.食用农产品“不安全、不上市”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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