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互动 > 热门话题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指南》的公告

    

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穗府办〔2019〕60号)有关规定,我局制定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指南》(下称《指南》),并经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城际合作联席会议第一次全体会议讨论通过,现予以公告,欢迎符合条件的生产基地积极申报,申报表格可以通过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官方网站下载(http://nyncj.gz.gov.cn/)。

申报过程中如有疑问可通过以下方式进行咨询与联系:

联系人:曹淑玲,联系电话:020-31238167,13922463380;

联系人:杨澜,联系电话:020-31238167,13922264429;

联系人:刘县,联系电话:020-32589213,13535146097;

联系人:李欣允,联系电话:020-86392305,13168358721;

传真:020-32589327;

通讯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3号楼1楼3107室

邮政编码:510405。


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指南

根据《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建设实施方案》的有关精神,制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报指南》(下称《指南》)。

一、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须是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并获得所在地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推荐的供港澳农产品生产基地。

二、申报流程

(一)资料申报。有意向的申报生产基地根据《指南》要求,填写相关表格,提交相关证明材料,并报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二)审核推荐。生产基地所在地的县级及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对申报主体提交的资料进行逐级审核推荐,并由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汇总将申报材料发送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三)核准授牌。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对有关申报资料进行核审,必要时将赴有关生产基地进行现场考察。经批准后,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联合申报生产基地所在地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向被认定的生产基地授予“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牌证。

三、申报资料

申报主体需要提交的资料如下:

(一)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请表(见附件1);

(二)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承诺书(见附件2);

(三)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资质证明复印件;

(四)海关备案或注册登记生产基地(栏舍)平面图、相关配套生产设施、产品质量自检室、视频监控设备等照片及视频监控画面截图;

(五)管理体系文件(如产品质量管控制度、疫情疫病监测防控制度、化学投入品控制制度、产品质量追溯制度等);

(六)经具有资质的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出具的近期出场农产品检测合格报告。

四、其它事项

(一)申报时间安排。每年上半年的申报受理时间为4月份,下半年的申报受理时间为8月份,原则上其它时间不受理申报。

(二)证书有效期及复核要求。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生产基地应当在证书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所在地县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延续申请。经所在地县级及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逐级复核审查后,由地级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将复核审查情况汇总发送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复核审查不合格的,撤销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经营主体资格,收回其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牌牌证。

附件: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申请表

2.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承诺书

相关信息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