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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149号建议答复的函

    

  穗农函〔2023〕208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232149号建议答复的函

陈钢禧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渔民解困和渔村振兴的建议》(第20232149号)收悉。您所提出的发展休闲观光渔业、将渔民纳入特殊群体统筹考虑、完善相关配套政策等具体建议,对提高渔民生活水平,实现渔村振兴和促进渔业经济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我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农业农村局会同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番禺区政府等6个相关单位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2月21日进行了座谈交流。经综合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关于发展休闲观光渔业

  我市重视番禺区休闲观光渔业发展,依靠莲花山中心渔港、莲花山度假区和海鸥岛等资源禀赋,积极推进番禺莲花山渔港经济区项目建设,打造多产业融合发展的休闲观光渔业产业带,带动区域经济发展和促进渔民就业增收。一是积极推动番禺国家级渔港经济区建设。重点建设智慧渔港系统建设工程、上涌休闲渔业码头、休闲渔业综合体等8个子项目,项目总投资14.1亿元。开展渔村微改造,建设渔民文化广场、疍家文化博物馆、科普教育平台,打造人文渔港,统筹谋划休闲渔业发展。二是积极指导番禺区成功创建国家级全域旅游示范区,大岭村创建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番禺区坐拥莲花山、海鸥岛为代表的自然风景和风景独特的渔港、人文气息浓厚的渔村,以及延伸出来的渔文化、渔风俗,为渔港经济区发展渔业相关休闲旅游等产业奠定了较好的基础,将带动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成为渔业的增长点和沿海经济社会发展的增长极,谱写渔村振兴新篇章。

  二、关于纳入特殊群体统筹考虑,切实解决渔民实际问题

  (一)关于建设安居工程问题

  一是根据省、市有关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政策要求,番禺区于2014年7月印发了《广州市番禺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番禺区推进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番府办〔2014〕77号),通过提供租住保障房、补助购房、修缮加固等3种方式,对符合以船为家渔民上岸安居工程补助条件的77户渔户进行保障安置,已于2016年全部完成渔民上岸安居工程。二是目前番禺区正在全力开展番禺国家级沿海渔港经济区上下涌锚地工程的拆迁补偿安置工作,拆迁范围主要在联围上下涌两岸,涉及东星村、明星村、卫星村、群星村、联围村的房屋(含棚房)共600多间,并计划在亚运安置区新建安置房进行安置。但由于历史原因,渔村目前并没有可供建设安置房的用地,且受过去几年经济下行影响,目前市、区、镇财政资金缺口巨大,目前已申请国家专项债券资金支持,将全力解决安置房建设资金难题,努力改善渔民群众居住环境。

  (二)关于为渔民解决养老保险问题

  目前,养老保险已实行全国统筹,养老保险政策由国家和省统一制订、统一组织实施。我市无政策制订权,须严格执行国家、省有关政策。渔民及其所在的经济组织,可对应各自情况,适用现行政策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按规定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番禺区石楼镇渔民较多的群星村、卫星村、东星村、明星村均按照《广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穗府办规〔2021〕8号)精神,为所属村民提供参保途径,采取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部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参保。每人每月缴费金额从60元至800元,共7个不同的缴费档次,相应领取养老待遇为每人每月392元至1428元。据统计,4条渔村共有1911名村民参与此养老保险,其中1414名村民正在领取城乡养老待遇,497人正在参保缴费。

  (三)关于撤村建居问题

  根据《民政部关于严格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有关工作的通知》(粤民发〔2021〕84号)要求,“村委会调整应从严掌握,不得随意撤并”。“村改居”按照“成熟一批,推进一批”的原则,稳妥推进相关工作。由于番禺区正在全力开展上下涌锚地工程拆迁安置工作,征拆或“旧村改造”的主体是村委会,在下一步的征拆安置过程中,村委会作为业主单位,仍有大量报建、签约、调解等工作,需要以村民委员会为主体完成,因此暂缓4条渔村合并“村改居”工作。

  征拆工作完成后,4条渔村合并“村改居”可根据2022年9月市民政局印发的《关于规范村民委员会调整工作指引》,在充分尊重民意、广集民智、惠聚民心,最大限度体现广大村民意愿的基础上,按照调查论证--制定调整方案--集体讨论表决--提出申请--审核批复--组织实施六个步骤开展,由石基镇牵头开展评估和论证,充分研究分析村委会调整存在风险,依托议事协商平台,广泛征求区相关职能部门、村“两委”干部、经济联合社干部、村民代表以及相关专家学者的意见和建议。如可行,镇政府将以书面形式向村民委员会提出调整建议,由村委会召集召开村民会议集体讨论表决通过后,以书面形式报番禺区政府审核批准。

  三、关于完善相关配套政策

  (一)关于加快出台淘汰老旧化船只的相关政策

  为解决我市渔船“老、旧、小”的突出问题,强化渔船安全隐患源头管理,全面提高渔业安全生产水平,保障渔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捕捞产业与资源保护协调发展,我市于2022年8月印发《广州市捕捞渔船减船退捕和更新改造总体实施方案》(穗农〔2022〕142号),按照“政府引导、渔民自愿、财政支持、先拆后补”的原则,鼓励、引导和组织渔民自愿退出捕捞行业,做到应减尽减、愿减尽减,减船标准按海洋渔船7000元/千瓦、内陆渔船5000元/千瓦进行补助;鼓励、引导和组织渔民、渔业企业将现有老旧、木质、水泥、钢质渔船报废拆解后更新改造升级为资源友好型(拖网、张网、单船有囊围网以外作业类型)及新材料(玻璃钢、铝合金、聚乙烯等)渔船,有效调整渔业捕捞生产结构。更新改造标准按船长、作业方式、材质等不同,海洋渔船补助5至200万元、内陆渔船补贴1.5至2.5万元不等。

  (二)关于加大对三无渔船的执法力度

  全市各级农业农村(海洋综合执法)部门强化部门联动,坚持多措并举,狠抓执法巡查,持续打击电毒炸、涉渔“三无”船,清理整治违规网具、渔船非法改装、非法载客等涉渔违法行为。采取渔港陆上检查与渔船海上检查相结合、专项行动与日常检查相结合、执法办案与普法宣传相结合等“三个结合”的方式,突出严查重点海域、严管重点时段、严控重点对象、严打重点违法、严厉重点打击等“五重执法”。积极组织开展“亮剑2022”系列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三无”船舶,对发现的涉渔“三无”船舶予以100%清理取缔,实现动态清零。2022年,全市海洋综合执法队伍查办渔业违规案件96宗,移送公安机关1宗,没收涉渔“三无”船舶263艘,公开销毁涉渔“三无”船舶259艘,清理违规渔具1210余张,对违法犯罪行为形成强大震慑效果。

  四、下一步工作计划

  围绕您的具体建议,我市将聚焦落实海洋牧场建设、“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乡村振兴工作,统筹抓好渔业转型升级、渔村环境整治、渔民增收致富、渔船安全生产工作。

  (一)全力推动渔港经济区提质增效。继续组织搭建智慧渔港系统,建设砺江涌避风锚地、上下涌避风锚地、上涌休闲渔业码头,完善渔港周边基础设施建设,打造集智慧、平安、绿色、产业、人文于一体的新型渔港,全面提升莲花山渔港治理效能,推动渔业转型升级,促进渔业高质量发展和渔民增收。

  (二)努力开展上下涌拆迁安置工作。推动拆除上下涌两岸部分破旧棚屋或建筑物,在片区周边选定安置区安置渔民。开展上下涌两岸景观整治、污水治理等工作,解决村民诉求问题,改善渔民居住环境,切实保障渔民利益。

  (三)大力推进渔船减船退捕和更新改造。加大政策宣贯力度,提高渔民积极性,大力引导和支持渔船减船退捕和更新改造。计划至2024年底,实现我市捕捞渔船数量下降15%以上,力争木质渔船占比降至40%以下,渔船本质安全水平大幅提升,渔业安全生产隐患有效降低等目标。

  (四)强力抓好渔业安全生产和渔政执法。聚焦全市渔业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强化整治攻坚,压实各方责任,组织开展渔业安全生产专项排查整治、“商渔共治”等专项行动,消除安全风险隐患,维护渔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加强与公安、海警、海事等部门联合执法巡查,强化信息共享、联防联控,清理取缔涉渔“三无”船舶,依法查扣违法捕捞涉渔“三无”船舶,特别是假冒、伪装渔船一经查获,一律没收。

  衷心感谢您对我市渔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3年5月16日   

  (联系人:陈灏,电话:020-8639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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