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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穗农函〔2020〕261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政协十三届广州市委员会第四次会议第3084号提案答复的函

梁正华等委员:

  你们提出的《关于建立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提案》(第3084号)收悉。市政府高度重视,积极组织市农业农村局等单位进行认真研究办理,并与您在7月27日和8月21日进行了电话沟通,经综合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水务局、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等会办单位意见,现将办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一、统筹谋划,精心部署,大力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

  (一)注重规划引领,落实配套政策。

  市先后制定印发《广州市乡村振兴战略规划(2018—2022年)》(穗乡村组〔2019〕11号)、《广州市全域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年)》(穗办〔2018〕18号)、《广州市关于深入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的行动方案》(穗乡村办〔2019〕2号)、《广州市推进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行动方案》(穗乡村组〔2019〕8号)、《广州市2020年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巩固优化提升工作方案》(穗农〔2020〕41号)等系列政策措施,确保打赢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收官之战。同时,结合各区实际情况,分类编制村庄建设规划和实施整治创建工作,全面完成7个涉农区乡村建设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按照国家和省的部署,我市正积极开展市级国土空间规划先行先试工作,在《广州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18-2035年)》(送审稿)中,提出完善“中心城区-副中心-外围城区-新型城镇-美丽乡村”的城乡体系,统筹城乡一体发展,并设立“乡村振兴发展”专章,明确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内容;同时,在完成行政村村庄规划编制和7个试点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基础上,推进新一轮村庄规划、村土地利用规划编制,积极探索形成规划衔接融合的乡村规划“一张蓝图”,通盘考虑村庄建设、产业发展、基础设施建设、生态保护等需要,合理安排好生产、生活、生态空间。

  (二)分段组织实施,梯次推进创建。

  2018年,全市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乡村振兴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重要讲话精神,全力落实省委书记李希同志对广州乡村振兴工作的指示要求,认真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坚持问题导向,聚焦目标任务,全面开展“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梯次开展省定“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的创建,持续改善村容村貌,提升农民群众幸福感和获得感。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开局良好,成效明显,全市100%的村庄基本完成“三清理”“三拆除”“三整治”工作。

  2019年,全市进一步深入学习浙江“千万工程”经验,比对浙江先进经验,查摆差距不足,在学懂弄通做实上下功夫,多措并举,促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由典型示范向面上整治推开,向高质量方向发展。市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推进“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行动,明确我市2019年、2020年建设目标任务,以省生态宜居美丽乡村示范区、示范镇、示范村和省定“干净整洁村”“美丽宜居村”“特色精品村”标准的示范创建为引领,以万村整治为基础,重点推进美丽家园、美丽田园、美丽河湖、美丽园区、美丽廊道建设,以点带面、连线成片,推进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高质量发展。走有广州岭南特色的特大城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之路,力争在全国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中提供“广州经验”。

  2020年,全市把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工作与城乡统筹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等工作紧密结合,作为基层日常工作的“规定动作”,坚持集中整治与长效管理相辅相成、突击工作与日常工作相互结合、治标与治本同步推进,要求各区结合实际,建立健全日常管护、巡查督导、考核奖惩等有机结合的农村环境整治管护机制,使工作步入规范、科学、长效管理的轨道,促进全市农村环境整治工作高效、持久、深入开展。同时全面巩固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成效,持续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质增效,结合“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和“五个美丽”行动,重点推进农村生活污水攻坚治理、生活垃圾处理、农村“厕所革命”、破旧泥砖房清理整治、村庄规划编制等五大专项行动以及实施五大工程,进一步巩固优化提升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水平,有效推进精美农村建设。截至6月底,全市88.6%的自然村可达到省定“干净整洁村”标准,71.4%的行政村可达到省定“美丽宜居村”标准,99条行政村可达到省定“特色精品村”标准。

  (三)强化考核督导,促进整改提升。

  (四)全市已建立乡村振兴第三方评价机制和区、镇(街)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实绩考核机制,每年考核一次,把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一项重要内容纳入考核范围,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衡量指标。同时,全市已建立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日常督导工作制度,印发实施《广州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摸底抽查工作机制》,成立8个市级督导组,通常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对7个涉农区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常态化督导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记录和拍摄图片,并下发交办通知,要求各区、镇(村)立即组织整改,适时对整改落实情况组织“回头看”。2019年以来,累计组织超2100人次,有效推动各区查漏补缺,促进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提质增效。各区按照常态化、全覆盖要求加强对农村人居环境日常督导巡查力度,采取督办、通报、“红黑榜”“回头看”等方式跟踪督导各镇街对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有效提升村居生产生活环境。

  二、多措并举,固本强基,健全农村设施管护长效机制

  (一)完善规章制度,落实主体责任。

  制定印发《关于印发深化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体制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设施维护管理操作规程》《关于加强乡村厕所卫生管理工作的通知》《广州市2020年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等文件,按照城乡融合、服务一体,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建管并重、协同推进的原则,统一谋划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运营和管护。落实地方政府主导责任,压实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按产权归属明确界定农村环境设施管护主体,分类明晰了管护经费保障职责,提出管护机制创新改革措施,建立健全有利于长期发挥效益的体制机制。

  (二)紧盯短板弱项,城乡统筹推进。

  我市农村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已纳入乡村振兴战略进行一体部署,统筹推进落实。一是强化农村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印发实施《广州市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自然村全覆盖攻坚实施方案(2019-2021 年)》;全市88.64%的自然村完成污水终端处理设施建设,88.37%的自然村完成雨污分流管网建设,建成污水终端处理设施站点 2580 个,污水管网 9701.6 公里。二是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处置体系。“一村一点,一镇一站”农村生活垃圾设施投入运营,区、镇两级政府落实常态化管理。“一区一场”建设运营取得新“突破”,多个生活垃圾终端处理设施建成试运营,南沙、花都、增城、从化四区率先实现原生垃圾零填埋,全市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到 100%,逐步形成以“焚烧为主、生化为辅、填埋兜底”的生活垃圾处理格局。三是全力推进农村“厕所革命”。目前,全市累计建有农村公厕1828座,录入云平台1393座,完成部分公厕男厕小便器下方“集水槽”修建609座,对外开放村委会内设公厕732座,农村无害化卫生户厕普及率达100%。

  (三)加强设施管护,确保常态管理。

  一是全面建立区、镇、村三级农村环卫管理保洁工作机制。目前,全市已明确健全分级分类管护体制,农村污水治理、垃圾处理等准公益性农村基础设施,管护主体由相关区政府明确。“村收、镇运、市(区)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体系已建立并有效运行,全面落实村庄日常保洁制度,完善村庄环卫基础设施建设,并按标准配备村庄保洁力量,每个自然村均建有1个以上的生活垃圾收集点,全市村庄保洁覆盖面已达100%。二是建立污水治理责任清晰的运行机制。以镇(街)为责任主体,统筹辖区内治理设施的运行维护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公司对分散式治理设施开展巡查维护管理,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整改,镇(街)定期对设施运行状况开展巡查监督,有效解决了农污设施维管资金投入不足和专业技术人员缺乏等问题;制定广州地方技术规范《农村生活污水治理设施养护与维修规范》(DBJ440100/T 253-2019)等规范性文件,以考促管,实行设施运维效能评价制度;明确设施养护资金标准,目前我市分散式农污设施维修养护标准为26元/人·年、大中修标准为9元/人·年。三是建立乡村绿化美化养护机制。全力推动乡村绿化美化工作,积极开展“一园、一路、一林”建设,因地制宜建设乡村小游园、绿化景观路和庭院绿化示范区。各区结合实际,设立管护奖励专项资金,对纳入统一管理的小公园、小游园实施管护奖励,激励村社、居民爱绿护绿的积极性,同时,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发动村民自觉自愿参与村庄绿化管护,形成长效管护机制。

  三、整合资金,优化投入,多元筹措落实项目保障经费

  (一)积极整合筹措涉农资金。市政府高度重视民生问题,将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作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举措,整合各项涉农资金,着力支持建设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并重点向北部山区镇村倾斜,固基础、补短板、强弱项,促进城乡均衡发展。2018年至2020年,市本级财政累计投入近45亿元资金用于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和美丽宜居乡村建设,其中安排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建设资金5.82亿元,日常维修养护资金0.82亿元,有效保障全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深入推进。2020年,市财政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安排“环卫保洁专项补助经费”2亿元、“生活垃圾分类全面提升以奖代补经费”2亿元、“农村垃圾分类和资源化利用示范村创建经费”0.14 亿元,全面提升我市农村垃圾治理工作水平。各区也积极筹备资金用于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如增城区设立了首期5亿元的乡村振兴基金,用于改善农村地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

  (二)鼓励支持社会资本参与。我市积极探索研究建立多元投资机制,通过多种投资方式带动社会资本,鼓励、引导社会力量加入农村公共服务供给行列,不断拓宽农村人居环境建设投融资渠道,形成推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的合力。如引入广东恒健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出资50亿元设立美丽乡村振兴发展产业投资资金,以基金模式联动政府和企业,投资花都区港头村、番禺区大岭村、南沙区大稳村、从化区西塘村、白云区凤和村建设广州市岭南特色美丽乡村精品示范村,通过国有资本进一步撬动社会资源,积极参与美丽乡村建设和人居环境整治,为美丽乡村建设注入持久动力,努力实现双赢、共富。

  (三)简化财政资金审批事项。涉农部门还通过“大专项+任务清单”的方式下达资金,进一步下放项目审批权限,推动“放管服”,从而达到减少项目审批环节;允许各区在完成约束性任务之后将资金统筹使用,切实加快财政预算执行进度。

  四、广泛宣传,积极引导,营造群众自主参与良好氛围

  一是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网络新媒体以及村(社)广播、派发小册子、张贴海报等多种方式,加大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宣传力度,充分调动了群众主动性、积极性。二是各区积极组建新时代文明实践宣讲队伍,走村入户到街头巷尾、田间地头,以群众喜闻乐见、通俗易懂的方式,持续深入开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政策宣讲活动,激发各镇(街)村党员干部和农民群众参与的热情和动力,营造家喻户晓、人人关心、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三是深入开展“大走访、深调研”活动,各级领导深入基层一线,利用农民闲暇时间,广泛开展家访、夜访、座谈活动,面对面了解民意、动员群众,示范带动广大村民积极参与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各镇村根据自身实际,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支持农村人居环境设施建设和运行管护,镇(街)、村(社)干部更是主动靠前做工作,积极宣讲政策,为群众分忧解困,鼓励群众勇于参与。四是组织开展各类评选评比活动。各区结合自身实际开展“五个最美”“文明村镇”“文明家庭”“最美庭院”等评选评比活动,不断激发村民参与人居环境整治,共享良好生活环境的集体荣誉感。

  五、党建引领,建章立制,全面构建共建共治共享格局

  一是全面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构建党建引领、农民主体全面参与机制。每个镇至少建设1个党群服务中心,每个村建设1个党群服务站,充分发挥镇村基层党员的先锋模范带头作用,广泛发动群众投身美丽家园建设。

  二是积极搭建多方主体共同参与的社区治理平台,健全基层群众自治制度建设,配合开展农村人居环境整治行动,构建共建共治共享的基层社会治理格局。严格村民代表会议制度,积极推广增城区石滩镇下围村“民主商议,一事一议”等有效的自治模式。充分发挥村民作为“建设者、管理者、受益者”的作用,引导村民提高全民自主参与意识,建立群众事群众抓、群众参与的共建共享工作机制。

  三是利用村规民约规范村民行为。制定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的通知》(穗民〔2019〕49号),引导村民自治组织制定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社情民意的村规民约,将“倡导健康文明绿色生活方式”“搞好公共卫生,加强人居环境整治”“保护水源、生态环境”等内容纳入村规民约规范内容,引导村民养成良好卫生习惯,当好自己的“管理员”。目前,全市100%的行政村均已制定村规民约。

  四是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深入开展村(居)务公开“五化”创建活动,按照“广东省村务公开栏统一模板样式”标准,全市1144个村均统一设置了“村务公开栏”,适时进行村务公开。依法选举(推选)村务监督委员成员,认真推进“九有”村务监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加强对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和村干部廉洁自律情况的民主监督。

  下一步,我市将继续高标准推进农村人居环境整治长效机制的建立健全,久久为功,把这项工作作为城乡统筹发展、生态宜居美丽乡村建设的必要因素,作为惠民行动、民生工程的关键内容,作为乡村振兴一项重点工作,抓紧、抓细,抓实。积极探索建立权责分明、协调统一、科学规范的长效管理机制,动员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积极参与进来,打好集中整治“阵地战”、长效管护“持久战”,形成环卫设施完善、管理机制健全、村貌整洁、人居环境改善、管理有序的良好局面。同时,鼓励从化区先行先试,探索将农村垃圾处理等生活性服务与农业合作社等生产性服务相结合起来,以农民为主体培育专业服务组织,壮大农村服务产业。

  感谢您对我市农村人居环境整治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欢迎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意见和建议。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8月28日

  (联系人:刘书静,联系电话:020-86394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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