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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001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国土规划委:
  彭聪等代表提出的《关于加强乡村规划研究 完善农村发展用地计划 促进广州乡村振兴的建议》(第20182001号)收悉。经认真研究,我局会办意见如下:
  按照党的十九大提出的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部署,为加强乡村规划研究,完善农村发展用地计划,我局近期一方面配合贵委开展了广州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之“乡村振兴战略”的专章研究,目前已形成征求意见稿;另一方面,为贯彻落实温国辉市长关于解决当前我市设施农业用地问题的指示要求,我局配合贵委先后到增城、番禺等区开展实地调研,经充分征求基层部门意见并召开专题研讨会,于2017年12月18日联合印发《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加强设施农业项目用地分类管理的意见》(穗国土规划字〔2017〕220号)。该文件对设施农业项目涉及的用地分类管理提出有针对性的指导意见,并进一步明确了种植业、养殖业设施农业项目的生产设施用地中可以按原地类管理而无须办理设施农用地报备的具体情形,以便于基层部门更清晰掌握政策要求。
  针对彭聪等代表提出的建议,结合2018年中央1号文件《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意见》精神,我局下一步将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是配合做好广州乡村发展规划研究。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结合我局工作职能,配合国土规划、城乡建设等部门制定农业、农村发展用地计划,满足都市现代农业发展的合理用地需求,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二是配合制定完善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和省的相关规定,以及《广州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委员会委 广州市农业局关于进一步支持我市设施农业健康发展的通知》(穗国土规划〔2016〕247号)和穗国土规划字〔2017〕220号文的精神,结合我市当前设施农业发展的实际需要,协助贵委进一步细化设施农业用地“正负面清单”,制定相关的操作细则或指引。
  三是指导各区农业部门更好地履行职责。加强对各区农业部门的业务指导,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切实做好设施农业工程措施的备案核实和监管,及时做好土地流转管理和设施农用地信息公开等工作,并配合国土部门加强设施农用地执法巡查,及时处理相关违法行为。
  四是加强政策宣传,主动提供咨询服务。组织各区农业部门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向镇(街道)和设施农业经营者宣传我市的设施农业用地最新管理政策,提供业务咨询和技术支持,鼓励、引导农业经营主体积极发展设施农业,不断提高我市农业现代化水平。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2月11日
  (联系人:龚宜,联系电话:863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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