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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关于市第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第20182346号代表建议会办意见的函

    
  市协作办:
  张大林代表在广州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百企联百村创新模式,精准扶贫,振兴乡村的建议》(第20182346号)收悉。经研究,我局提出会办意见如下:
  一、市内扶贫开发工作已顺利完成
  我市市内扶贫属于自加压力、自定标准的自我帮扶行为,未纳入国家、省的扶贫计划和考核范畴。2011年以来,市委、市政府先后实施了两轮扶贫开发攻坚战,从组织、领导、资金、政策、项目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和倾斜,加快我市农村相对贫困地区发展和贫困村、贫困农民脱贫奔康步伐。第一轮(2011-2012年)扶贫主要集中在北部山区8个镇,重点将当时年集体收入不足8万元的206条贫困村、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5000元的7845户贫困户作为帮扶对象,并按照“缺什么,补什么”原则,着力补齐8个山区镇基础设施建设短板。两年期间,统筹投入各类扶贫开发资金43.2亿元,规划建设了一大批市政公用设施、产业经济、社会事业和民生保障项目,如期实现了北部山区村容镇貌有一个大的改观、市政及公共服务设施有一个突破性发展的目标,完成了被帮扶贫困村年集体收入达到10万元以上、被帮扶贫困户家庭人均年收入达到5000元以上的任务。2013年7月,市委、市政府再次高起点高标准启动了市内新一轮(2013-2016年)扶贫工作。将分布于全市有农村的6个区25个镇(街)的430条相对贫困村、11068户相对贫困户纳入帮扶范围,其中贫困村的认定标准是年集体收入低于30万元、贫困户的认定标准是家庭人均纯收入低于7560元。经过四年时间的奋力攻坚,到2016年底,贫困村贫困户两个脱贫硬指标全部实现(贫困村集体经济收入基本达到30万元以上、贫困户家庭人均纯收入基本达到1万元以上),农村道路、路灯、公交、光纤宽带、给排水等基础设施建设取得新进展,文化、教育、医疗、体育等各项社会事业取得新进步。2016年12月26日,市第十一次党代会正式宣布“市内农村扶贫开发任务顺利完成”。
  二、我市提升内生脱贫动力的相关做法
  (一)发展特色产业脱贫。依托贫困地区自身的优势资源,实施“一村一品”产业推进行动和乡村旅游扶贫工程,建设了一批贫困人口参与度高的特色农业基地和乡村旅游示范点。扶持打造了一批山区特色突出的水果专业村(其中31个村被评为全国“一村一品”专业村),建设了正果、派潭3个千亩优质稻高产示范片和鳌头2个万亩高产示范片,发展了一批以鳌头宝溪村花卉苗木和百万兰花生态有机综合农场为代表的特色花卉基地;推进8个山区镇和溪头村、西和村、光辉村、红山村等特色镇村建设,精心培育乡村旅游片区,以典型示范带动当地连片旅游发展。
  (二)引导劳务输出脱贫。提高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确保贫困家庭劳动力至少掌握一门致富技能,实现靠技能脱贫。已建立了北部山区8个镇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工作情况季报制度,将该项工作纳入常态化管理。推动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大力开展农村劳动力就业帮扶工作,积极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大力开发各类岗位,促进我市农村劳动力就近就地就业。据统计,2016年我市北部山区镇农村劳动力人数求职登记人数为11182人,转移就业9611人,转移就业率达到85.95%;自主创业农村劳动力68人,带动就业的农村劳动力163人。
  (三)探索资产收益扶贫。鼓励贫困地区在不改变用途的情况下,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其他涉农资金投入设施农业、养殖、乡村旅游、农副产品集散园区等项目形成的资产,具备条件的可将资产折股量化收益部分统筹安排给贫困村和贫困户。以鳌头大石古工业园、吕田长滩水电站及公租房、吕田良口(太平工业园)扶贫厂房、温泉物流中心、正果新自来水厂等实体经济项目,每年可为8个山区镇163个村创造2042万元收益,平均每个村获益12万元。
  (四)实施生态保护脱贫。重点加大北部山区8个镇生态公益林补偿力度,补偿面积达到120万亩,超过其林地总面积的60%。健全公益林补偿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最高补偿标准为80元/亩/年。创新区级扶贫帮困及生态补偿长效机制,如白云区把扶贫开发与生态保护、保障基层运作有机结合起来,明确规定承担基本农田和生态公益林保护任务的村,一律由区财政给予补贴至50万元以上(80万元为上限)。
  (五)推进特色小镇建设服务精准扶贫。把特色小镇建设作为推进精准扶贫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重要举措,促进产业集聚发展、服务精准扶贫。到2018年前,在北部山区扎实推进首批30个特色小镇建设。以从化莲麻村为代表的特色小镇建设已初见成效。2016年莲麻村实现农民人均收入1.95万元、村集体收入51万元,分别比2015年增长80.9%和41.4%。
  三、持续加大扶贫领域正风反腐监督力度
  (一)进一步压实主体责任。按照“市抓统筹、区负总责、镇(街)抓落实”的扶贫工作机制和《广州市推进基层正风反腐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穗廉建〔2017〕2号)要求,持续压实各区主体责任,督促各区对照检查发现的问题清单,确保“条条要整改、件件有着落”,切实把整改过程变成解决问题、推动发展的过程。
  (二)进一步强化督导检查。持续加强过程和动态督导,积极会同市基层反腐专项治理工作第一、五、七、九、十、十一、二十一等7个督导组,把历次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及第三方机构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一并纳入专项治理范围,对重点问题、重点事项,挂牌督办、跟踪督办。同时,举一反三,督促各区参照市的做法,对未被检查过的镇村自行开展一次全面审计检查,做到“资金下拨到哪里,检查就覆盖到哪里”。
  (三)进一步加强部门协作。根据市纪委监察局《关于加强扶贫领域监督执纪问责工作的实施意见》(穗纪字〔2016〕16号)要求,我局已按照线索移送共享机制要求,对专项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形成问题清单及时向市纪检监察机关移送。
  (四)进一步抓好扶贫资金后续管理。督促各区按照市政府的决策要求,抓好2013-2016年扶贫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整合工作,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善始善终做好扶贫收尾。
  四、继续巩固市内两轮扶贫开发成果
  广州市内扶贫经过前后两轮持续攻坚,已完成其历史使命。接下来,为与全省全国脱贫进程和时间节点相衔接,更好地巩固市内农村扶贫成果,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已于2017年8月印发《巩固扶贫成果深入推进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实施方案》(穗文〔2017〕30号,下简称《方案》)。
  (一)主要目标。参照中央和省脱贫攻坚总体部署和时间进度安排,立足我市实际,利用4年时间(2017-2020年),继续巩固市内2011-2016年两轮扶贫开发成果,确保北部地区已脱贫人口不返贫,使其收入增长幅度不低于当地社会经济发展水平。
  (二)基本原则。以区为责任主体,以北部地区为重点,继续保持市直单位、部分区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机制,加大集中连片区域脱贫增收和扶贫成果巩固。
  (三)主要工作任务。加快北部地区产业融合发展;完善北部地区公共服务和基础设施建设;推动北部地区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深化北部地区农村综合改革等四个方面内容,提出了二十项工作任务,并就每项任务落实了责任单位。
  (四)工作保障措施。一是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二是按照上一轮的扶贫工作机制和工作安排,继续保持市直单位、部分区对口联系帮扶工作机制。三是市本级财政连续三年(2018-2020年)从一般公共预算收入中继续按照不突破1%的比例安排设立北部地区新农村建设一般性转移支付资金,按照每个行政村50~80万元/年的标准下达至北部地区各区统筹使用。
  以上意见可主动公开。
  专此函达。
  广州市农业局
  2018年2月12日
  (联系人:陈嘉杰,联系电话:863952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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