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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关于开展首批市级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我市农业公园创建工作,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我局决定组织开展首批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和条件

  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的申报主体为镇政府(街道办)、村委会、村集体经济组织、企业、协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申报条件具体如下:

  (一)园区有相对完善的管理机构,建设主体明确,具备满足正常经营所需的各项证照,实际控制人无违法和不良行为记录。

  (二)农业是园区产业结构的重要方面,农业生产的销售收入占园区销售总收入(不含门票收入)的50%及以上,园区总面积原则上达到300亩及以上。

  (三)园区在道路交通、市政设施、指引标识等方面具备开展休闲观光旅游的基础。

  (四)园区的运营管理应符合土地、规划、建设、公安、安全、卫生、文化和环境保护等现行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园区近两年内未发生违法违规行为,包括违法用地行为、安全生产事故、农产品(食品)质量安全事件、环境污染事件、经营欺诈行为、偷税漏税等。

  二、申报、评审和认定程序

  (一)申报单位向所在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提交申报材料。

  (二)区农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以公文形式向市农业局报送申报材料。

  (三)市农业局对各区上报的申报材料进行资格审查后,组织专家组按照《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详见附件1)进行现场考核打分,提出广州市级农业公园候选名单。认定标准是园区的总得分应达到75分及以上,且一级指标“基本条件”得分应达到25分及以上。

  (四)市农业局将广州市级农业公园候选名单在市农业信息网上对外公示10天。

  (五)经公示无异议的单位,获得“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称号,由市农业局发文公布名单,并颁发荣誉证书和牌匾。

  三、申报材料要求

  各区农业部门推荐上报的农业公园申报材料包括:

  (一)区农业部门的请示文件;

  (二)申报单位填写的《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详见附件2)

  (三)申报单位按照《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提交自评打分表

  (四)申报单位提供的以下佐证材料:

  1.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如法人营业执照、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等);

  2.土地使用权证或租赁协议;

  3.农业公园建设规划或建设总体方案;

  4.吸纳就业、带动农户或企业的证明材料(如农产品购销合同、入股分红、租赁合同等);

  5.获得荣誉证明材料(如农业龙头企业、绿色食品、著名商标、科技奖励等证书);

  6.农业公园建设效果图、实景图片等;

  7.园区内部管理制度文件;

  8.其他与申报内容有关的佐证材料。

  四、其他工作要求

  (一)各区农业部门要认真对照市级农业公园的认定标准,积极动员辖区内条件成熟的各类单位申报,同时要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做好业务指导工作。

  (二)各申报单位必须如实填写《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存在虚假填报或瞒报的,取消申报资格。

  (三)申报材料请于12月4日(星期一)前报我局发展计划处(一式七份),同时将申报材料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gongyi@gz.gov.cn。

  附件:1.广州市级农业公园认定评分表

           2.广州市级农业公园申报书

  

  广州市农业局办公室

  2017年11月23日

  (联系人:龚宜,联系电话:86392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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