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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穗农〔2020〕103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财政局、商务局:

  现将《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实施过程中遇到问题的,请及时向市农业农村局、财政局、商务局反映。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广州市财政局      广州市商务局

  2020年11月6日

  (市农业农村局联系人:彭艳敏,联系电话:86394852;市财政局联系人:李智,联系电话:38923571;市商务局联系人:王孝斌,联系电话:81098919)



广州市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联合印发的《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农办机〔2020〕2号)和省农业农村厅等3部门《关于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的通知》(粤农农〔2020〕110号)精神,为加快老旧农业机械报废更新,优化我市农机装备结构,推动农机节能减排,减少农机事故隐患,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国家扶持、方便高效、促进更新”的原则,鼓励和引导农机及时报废更新和升级换代,加快节能、环保、安全农机的推广应用。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与农机购置补贴相衔接,以进一步扩大财政补贴政策效应,提高农业机械化水平。

  二、实施范围和补贴对象

  在全市七个主要农业区实施,对机主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三、补贴种类和报废条件

  以省确定的7种补贴报废机具种类为市级补贴报废农机种类,具体为《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规定危及人身财产安全的农业机械,包括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水稻插秧机、机动喷雾(粉)机、机动脱粒机、饲料(草)粉碎机、铡草机。

  补贴报废农机应当以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为前提,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严重残缺,改装、拼装或来历不明机具不予受理。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牌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或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一是达到报废年限,拖拉机10年(小型)、15年(大中型)、12年(履带);自走式联合收割机12年;水稻插秧机8年(手扶式)、10年(乘坐式);机动喷雾(粉)机10年;机动脱粒机8年;饲料(草)粉碎机10年(≤18kW)、12年(>18kW);铡草机10年。

  二是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的。

  三是未达报废年限,但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

  四是国家明令淘汰产品。

  四、补贴标准

  补贴资金在市下达给各区的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安排,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补贴与更新补贴两部分构成,两部分可分开独立实施补贴。报废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市补贴额随省补贴额调整及时作出调整,详见《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附件1),更新补贴标准按现行市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

  五、回收企业确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包括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等经营组织。市商务局定期向市农业农村局提供全市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名单。本着方便群众、按区域布局的原则,由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会同级商务部门,确定本辖区报废农机定点回收企业,并向社会公布,发放“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附件2)。

  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销毁工作,并应当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可享受报废补贴农机产品的机型、类别及补贴标准等相关内容。

  六、操作流程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给回收企业,同时提交符合报废条件的材料和《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附件3)。报废机具残值由农机回收单位与机主按照公平交易原则,共同协商确定。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向机主出具《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附件4,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

  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填写《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附件5),并由回收企业盖章、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监销人签字确认。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者其它能体现农机身份的原始资料以及《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保存期不少于3年。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由该部门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确认无误后,在《确认表》上签字、盖章。

  (三)兑现补贴。机主凭有效的《确认表》、身份证明及银行卡(折)等资料,到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填写《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附件6),申请报废补贴。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对补贴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制作《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公示表》(附件7),在区政府网站或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制作《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明细表》(附件8)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财政部门复核无误后按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拨付方式从农机购置补贴资金中拨付给机主。

  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不足、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未及时兑现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给予补贴。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可结合实际,设置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机具数量上限,当年报废机具台数原则上不超过更新机具台数。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把农机报废更新补贴作为推进农机化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的重要措施;按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密切部门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农业农村(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完善工作档案和加强资金使用管理等工作。商务部门对广州市区内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资质的企业回收活动实施监督管理。财政部门负责做好报废更新补贴和相关工作经费等资金保障和下达,及时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兑现补贴资金。

  (二)优化服务便民。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充分利用报纸、电视、广播、网络等媒介,加强政策宣传,扩大公众知晓度,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对实施方案、补贴额、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等信息在各级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网站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监督,确保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公正透明、阳光操作。要及时将回收企业的位置、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开,方便机主报废旧机。要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区农机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要对回收企业拆解或者销毁农机进行监督,督促回收企业留存好拆前、拆后照片等资料,探索远程监控回收拆解机制。对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农机具,要针对机主身份、机具信息、机具拆解等环节制定风险防控措施。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源头管理,及时走访检查,严查严处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发现回收企业、个人和经营组织等存在违规行为的,按上级政策规定和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各区要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按要求报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附件9、10);并分别于每年8月1日和12月1日前上报半年和全年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材料。上述材料均以纸质盖章版报送市农业农村局农机化管理处。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5年。

  附件:1.广州市农机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2.报废农机回收企业牌匾样式

  3.农机报废补贴申请承诺书

  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5.报废农机拆解/销毁记录

  6.农机报废补贴申请表

  7.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公示表

  8.农机报废更新补贴资金明细表

  9.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机具清单

  10.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情况统计表

       点击下载:附件1-10.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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