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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机化作业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

    

  穗农〔2020〕44号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调整农机化作业补贴相关政策的通知

各区农业农村(农机)主管部门:

  近年来,我市相继出台《广州市开展水稻育插秧机械化作业补贴试点实施方案(试行)》(穗农〔2017〕14号,下称“水稻育插秧作业补贴政策”)、《广州市开展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实施方案(试行)》(穗农〔2018〕24号,下称“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政策”),以机械作业为载体、服务组织为依托,推动了农机社会化服务发展,政策实施取得预期效果。为适应农机化发展新要求,更好地发挥财政资金的导向作用,保重点,强短板,促全程,结合我市实际,经与市财政部门协商一致,自2020年6月1日起,对我市现行实施的农机化作业补贴政策作出调整。

  一、调整水稻育插秧作业补贴政策

  (一)取消个人开展水稻育插秧作业服务补贴,提升农机作业社会化、专业化服务能力。

  (二)将水稻精量穴直播、水稻农用无人飞机直播两种机械化种植方式纳入作业补贴范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标准分别为50元/亩/造、20元/亩/造。

  有关技术规程,分别参照广东省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总站编制的《水稻精量穴直播机械化技术指引》和《水稻农用无人飞机直播技术指引》。

  (三)对水稻育插秧作业、水稻精量穴直播、水稻农用无人飞机直播等水稻机种作业补贴有关表式进行统一,详见附件1至附件7。

  水稻精量穴直播、水稻农用无人飞机直播补贴,须提供种植15天后大田秧苗生长情况图片,补贴操作流程参照水稻育插秧作业补贴政策执行。各区可结合实际细化操作流程。

  二、调整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政策

  除保留水稻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外,取消蔬菜、玉米、甘蔗、果树等无人机植保作业补贴。其余事项不变。

  2020年6月1日前已备案并实施的农用无人机植保作业(不分农作物品种)按规定进行补贴,以稳定服务方和农户的预期。

  三、有关要求

  各区农机管理部门要加强农机化管理有关文件学习,加强政策宣传,强化业务指导,规范补贴操作流程,努力加快本地区水稻机种水平提升。要进一步完善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登记备案制度,加强工作计划性,加快农业机械化与信息化融合,引导农机服务组织安装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对未按规定登记备案或安装使用农业机械作业监测终端的服务组织的,原则上不再纳入补贴范围。要切实加强资金监管,确保补贴资金专款专用,坚决杜绝虚报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发生。

  之前印发的有关农机作业补贴的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附件:1.    区水稻机种作业服务方登记申请表

  2.广州市水稻机种作业服务承诺书

  3.     区水稻机种作业补贴结算单

  4.     区水稻机种作业补贴汇总表

  5.     区水稻机种作业补贴资金申请表

  6.     区水稻机种作业补贴情况公示表(样式)

  7.     区水稻机种作业补贴资金结算汇总表

  附件1-7下载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2020年5月14日

  (联系人:彭小萍、彭艳敏,联系电话:86356817、86394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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