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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向社会购买2024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微信公众号运营及管理服务的公告

    

  为更好服务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建设,按照《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等有关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力量购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微信公众号运营及管理服务,具体要求如下:

  一、采购项目

  2024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微信公众号运营及管理服务项目,包括但不限于创意策划、版面设计、海报制作,原创文章采编、小视频制作、文字校对、后台操作等全部工作。

  二、项目要求

  (一)每个微信公众号项目团队需配备一名负责人,一名具有新闻工作经历的专职采编人员和一名专职美编人员,微信公众号的运营及管理能适应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建设工作的宣传、推广及对外交流;

  (二)围绕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建设的各方面工作动态进展进行创意策划、版面设计、小视频制作、文字校对、后台操作等工作,内容包括但不限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认定、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产品配送中心、通关便利区及交易中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团体标准、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农产品质量安全溯源管理平台及相关标识、LOGO等,最大程度地运用各种网络技术支持,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微信公众号的推文质量,辅助策划线上线下互动或菜篮子品牌宣传等活动,提升微信公众号关注度;

  (三)进行原创文章采编。根据工作安排,采编人员应深入会场、展览会或田间地头,捕捉热点亮点,挖掘特色典型素材,进行实地采编、积累素材,及时撰写发布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相关原创稿件,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与国家、省等有关部门沟通对接情况、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平台产品质量安全标准体系团体标准解读以及生产基地、配送中心、通关便利区、交易中心最新动态及进展情况等,积极展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工程风采,原则上每个月至少推送1篇原创文章;

  (四)结合农时制作宣传海报。原则上农历二十四节气及重要节假日都制作相应的宣传海报,不断加强信息外宣力度,提升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公众号的知名度和活跃度,海报应体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特色;

  (五)微信公众号使用权以及运营维护期间所有文章(含配图及照片)版权归属广州市农业农村局所有;

  (六)根据国家对政务新媒体有关要求和我局工作要求开展相关运营及管理工作,同时负责保障公众号运营网络安全。

  三、服务承接主体要求

  (一)须是独立的企业法人机构,经营范围涵盖本项目的实施内容,符合政务新媒体内容运营相关资质要求;

  (二)具备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具备微信公众号运营及管理的技术人员、技术支持及服务体系;

  (四)具有政务微信公众号运营和管理的成功经验和案例;

  (五)在行业内有较好的口碑,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或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服务经费

  不超过20万元。

  五、项目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六、申报要求

  (一)申请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10日内;

  (二)材料要求: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资料3套(按照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包括:

  1.《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实施方案、实施计划等材料;

  4.曾承办或者开展的宣传案例介绍;

  5.报名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以上申请资料,请加盖申请单位公章并密封,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蔬菜办(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zscb@gz.gov.cn。

  收件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广州市农业农村局蔬菜办;邮政编码:510405;联系人:王小姐;联系电话:020-86392271。

  (注:申请单位所提供的申请资料将不予退回。)

  七、遴选确定

  采购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的申请单位及其资格、资料和响应条件进行评审,确定1家服务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1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中选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审结果通知与采购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附件: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购买2024年度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微信公众号运营及管理服务的委托申请书.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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