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农业农村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牌匾和证书设计制作服务委托公告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贯彻广东省<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穗财行〔2014〕455号)《广州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我市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穗财行〔2016〕401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我局拟向社会力量购买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牌匾和证书设计制作服务。现就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委托单位
广州市农业农村局。
二、委托内容
(一)服务内容
设计制作2021年至2023年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牌匾(60cmX45cm)及相应证书。
(二)服务时间
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
(三)相关要求
1、牌匾用厚度为1mm的304不锈钢板电镀钛金拉丝工艺,内容采用腐蚀工艺;
2、牌匾和证书设计若干方案供选择;
3、牌匾和证书发送至指定地点(含省内及省外);
(四)服务经费
牌匾和证书单价不超过220元/套,结算金额以实际数量计算服务费。
(五)制作工期
委托单位给出具体制作内容后一周时间内完成。
三、投标单位要求
(一)项目承接单位必须是独立企业法人,一般纳税人,具有设计制作能力和经验的企业。
(二)提交牌匾及证书的设计方案。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申请。
四、投标时间及要求
(一)投标时间:自公告发布日起5日内;
(二)要求:申请单位应提交申请资料一套(按照A4纸张规格装订成册),包括:
1.《粤港澳大湾区“菜篮子”生产基地、产品加工企业牌匾和证书设计制作服务委托申请书》(见附件);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3.项目设计方案等材料;
4.曾承办或开展设计制作相关案例介绍;
5.报名单位认为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以上申请资料,请加盖单位公章并密封,于申请截止日期前寄送至市农业农村局蔬菜办(以寄达时间为准,超时不予受理),同时将电子版发至邮箱gzscb@gz.gov.cn。
收件地址:广州市白云区麓景路388号,邮政编码:510405,联系人:曹小姐,联系电话:020-31238167
(注:申请人所提供的申请资料不再退回给申请人)。
五、遴选确定
委托单位将按照本公告对报名的申请单位及其资格、资料和响应条件进行评审,确定1家服务单位。如果申请单位报名数量不超过1家(含1家),经审核其符合条件的,可直接选择其拟作为服务单位;如果报名数量1家以上,则按照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对申请单位及其递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择优选定。中选服务单位应按照评审结果通知与委托单位签订服务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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